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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某某县公安局副局长受贿案

时间:2012-01-18 10:29来源:暖寒 作者:功夫宅猫 中国法律网

丁兴中国法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的家属委托,担任孙某某的辩护人。孙某某原系山东省某某县公安局副局长,2009年5月20日被山东省某某检察院指控涉嫌受贿罪,受贿金额为元。接受委托后经阅卷、会见犯罪嫌疑人、庭前的调查了解、结合庭审情况,发表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事实上糖尿病的中医食疗。首先,起诉书指控孙某某收受张某某元,证据不足,事实上医疗。不能认定在孙某某坚决否认的情况下,仅凭张某自己一人的陈述这一孤证(并且该孤证尚有诸多的不合常理之处),是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其他的证据皆属传来的间接证据,皆是听从张某自己说的,糖尿病如何食疗。无任何证明力。其次,起诉书指控孙某某收受于某元,证人于某某的证言不稳定,前后矛盾,哪份是真哪份是假难以认定。再次,起诉书指控孙某某收受李某5000元,公诉机关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在李某一案上孙某某为其谋取了利益。另外,结合孙某某的坦白交待及悔过的态度以及积极退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从轻处罚。一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被告人缓刑。检察院不服,提请上级检察院提起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判,当事人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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