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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商场竟成逃税天堂

时间:2012-01-28 16:27来源:贫尼法号路过 作者:石小美 中国法律网

虚拟商场竟成逃税天堂

来源:作者: 只要打开网络浏览器,买卖双方就可以进行交易,虚拟的“网络商场”让一些人找到了逃避监管的缝隙。

从某大专院校毕业的刘小姐去年在某专业交易网上,以个人的名义开了一家服饰店,一个月能赚4000元左右。“在网上开一家虚拟服饰店,不但成本低,而且不需要工商登记也不需纳税,简单得很。”刘小姐说,网上开店本身就是一种无形的行为,税务部门查税难以落实到买卖人身上,所以网商们从不担心税收的问题。

从深圳某高校毕业的姚先生学的是计算机专业,今年4月,他根据自己的特长在某网站上开了个网上店铺,利用业余时间在家上网,卖点电脑零配件之类的小玩意,每个月也有几千元的营业额。姚先生认为,自己仅仅是利用业余时间偶尔“摆摊”,上网地点也是在家里,因此也未办理营业执照。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由于多数网商未向工商部门注册,也未向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网上开店成了一些想通过网络赚钱的人逃避监管和纳税的“天堂”。

调查:凭身份证即可网上开店

为一探究竟,记者昨日致电某自称知名电子商务网站公司,以欲到网上开店为由,咨询“开店”条件。一位客户服务人员称,只需向该网站管理公司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账号,并选择不同的服务级别,按级别交纳一定的服务管理费用,网站就可以上门为店主欲出售的商品拍照,并将之上传到网上,店主们就可以在家里做生意了。

当记者追问网上开店是否需要营业执照时,该工作人员表示,网上开店者有“企业”与“个人”之分,如果是“企业”,就必须提供营业执照,个人则不用。网上开店是否要交税呢?该工作人员说:“如果注册的是公司名称和账号,税务部门肯定能查到税源。但如果注册的是个人账号,那么税务部门是查无实证的。因为用户账号密码都在用户自己手里,除了用户自己,网站管理者也不知道。就算是税务部门来查,网络公司也给不出各个店主经营的订单等信息。何况到目前为止,也没有税务部门来向我们要这些店主的信息和向他们征税。学会医疗。”

一网商告诉记者,网上开店成本是很低的,除了以最低价购进一批货物外,剩下的就是邮寄货物给买主的费用。只有当买方说明需要发票时,卖方才会缴税,这也是目前网上惟一的缴税方式。据了解,在一些网站,网商们甚至账号都可以不要,而改用直接汇款到某信箱,到账发货。

说法:网上交易监管亟待加强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消息显示,截至今年6月30日,我国上网用户总数已超过8700万,已成为在线交易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有报道称,2003年,我国网上购物的交易额大约为7.9亿元,比上年增长116.2%,预计今年将达16亿元。如何加强对电子商务的有效监管,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记者从工商局了解到,目前工商部门对网上商场的监管还只限于备案登记和电子认证。据介绍,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授权颁发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要建立经营性网站,必须先行获得经营主体资格,即必须是经过工商部门注册并颁发了营业执照的公司或企业,才能在工商部门通过备案登记。但对网站的电子认证,只是一种宏观的被动性的管理,是建立在经营者自觉自愿之上的。而对于一些非网络公司开展的电子商务活动,即以二级域名注册的网上商场、商城、拍卖行等,则更难使其到工商部门备案登记。

“电子商务作为市场运作的一个手段,其实质仍是市场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工商部门介入监管是责无旁贷的。然而,以工商一家之力要对网上交易行为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其难度是相当大的,也是不现实的,需要多个部门联合作战。”思明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税务部门有关人员接受采访时则明确表示:“按照我国税法,不管通过何种形式,只要是发生交易行为的就得交税。就算个人所得也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已注意到此方面的问题,并打算着手制定解决方案。此外,也有业内人士建议让网站负责代缴税款,比如现在有些网站就是通过收取每一笔成功交易的成交价格的2%至20%作为自己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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