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望为网购买家增设“后悔权”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作者:user3 时间:2011-02-26(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已实施15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将迎来第一次大修。近日有消息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正式进入修改程序,也许在不久的将来,由“非固定场所”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30天内可以退货了。也就是说,网购商品今后有望为买家增设“后悔权”。 据了解,“后悔权”法律上称为“消费者犹豫期或冷静期制度”,听说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yiliao/2012/0107/75145.html。是指消费者在合同成立并生效之后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或撤销合同的权利。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告诉记者,购买商品能无条件退货,是体现《消法》对消费者权益倾斜性保护的原则。如果真能对商品实行无理由退货,那将改善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商家“玩花样”,使市场秩序更合理。 “网购最让人心里没底” 网购中买到假货或货不对样的事是经常发生的。一位先生就曾说,他从网上买了一双耐克鞋,第二天一穿,鞋上的商标竟然掉了,细看才知,那个“钩”居然是贴上去的。他说:“网购最让消费者心里没底。”笔者也曾买过一双同样牌子的鞋,价格比商场便宜许多,但脚下的感觉也很不一样。 网上购物后退换货最繁琐,是令网购者头疼的事,笔者的一个朋友从网上购了一部手机,货是通过快递送上门的,交了钱,验了货,拿在手上感觉也很好,技术鉴定 。但接听电话后才发现,传过来的声音全变了味,传过去的声音,老朋友一再问:“你是谁?”他想退货,不但售后服务电话轻易接不通,接通了,也难把货退出去,时间上就搭不起。“如果网购30天能实现退货,无疑是给网购消费带来了保障。”笔者的朋友说。 法律界人士看法不一 其实,针对可能出台的“后悔权”,法律界业内人士也有不同看法。 李晓茂是上海新闵律师事务所律师。他说:“我非常赞同消法增设‘后悔权’。很多人质疑所谓‘后悔权’的创设是偏袒消费者,我认为即便有所偏袒也无可厚非。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顾名思义就是应当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这在其第一条也是开宗明义地予以明确的。” 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律师说,“后悔权”的设立要具可操作性,应该从一开始就尽力完善。他说,消法不仅仅是一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更是一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法、一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如果只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而不考虑相对双方的权益,不考虑社会经济秩序,那么这样的条款也很难获得有效实施。(三湘都市报)
点评律师 免费咨询 简介:梁杰律师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教育背景】梁杰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先后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和金融证券法硕士学位,并于2002年...[]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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