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公在两个多月前出了一次车祸,送抢救室,经各方面检查拍片,头腰脚被诊断为软组织挫伤,住进了急诊病房,然后住院接近2个礼拜后,看看医疗。院方要求我外公出院,我外公胸部还是疼痛,院方被逼又拍了一次片,鉴定标准。院方还是说没有骨折。然后我母亲拿这张片子去其他医院看,其他医院说有骨折,我母亲拿了这张片子再返回就医的医院,这时候医院才承认有1根骨折。但是在出院小结的时候,院方写了有3根肋骨骨折。事隔2个多月,我母亲带着外公去专科骨伤科医院复查,骨伤科医院专家看着片子说有4根半肋骨骨折。我外公已80多岁的老人了,这是一家市知名医院,如此的对一个老人这么不负责任,我能追加该医院什么责任?我该怎么办? 20 0 2年 4月 14日 ,国务院发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对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赔偿标准都做了新的规定。依据新《条例》的规定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就这一行政法规对医疗事故民事赔偿责任有何影响 ,怎样执行新规定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在实践中应当怎样处理医疗事故侵权纠纷 ,进行了全面论述 ,并对医疗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和处理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应当采取何种对策 ,提出了具体的意见 全文地址view/.html?wtp=tt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