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某公司担任保安,在上班时间突发颠痫(该病发作时丧失意识),同事B送其至医院急诊。后A父在接同事B通知后到医院护理并至出院。后A向所在公司请求按公伤支付医疗费,公司以A提供当时病例卡为必要条件。对于A的病例卡,同事B称已交给其父,而其父称没拿到。现A诉其同事至某法院,诉讼请求是要求返还病例卡。请你分析证明责任及其分配? A需要提供 1、A因病进医院的证据。2、医院当时已经做出病例卡。3、医院把病例卡交给B的证据。 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A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首先原告A有举证责任,A需要证明同事B没有交付其病历卡,且病历卡仍然在同事B手中;A举证后,B需要否认其证据的效力,然后举证证明自己从未接触过A的病历卡,或者证明自己已经把病历卡交给A的父亲,可以找同病房的病人作为证人,可以想办法通电话时使用电话录音。 首先,如果是癫痫,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值得商榷。 举证责任基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b主张交给了a父,那么b应当举证证明其交付行为。 这是真实案例吗?如果是,a父起诉b根本没意义,解决方案: 1、门诊病例找不到了,去医院复印医院住院的大病例; 2、如果公司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医疗费,公司是在找借口不承担工伤赔付责任。受伤员工可在出院或定残后一年内自行申请工伤。如果公司给买了工伤保险,社保会赔付。如果公司没给买工伤保险,公司应该出这个钱。 PS. b同事好心送a去医院,还被起诉,人情上说,好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