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小弟,24岁,去年12月份一个晚上因感冒去镇上一个医药连锁店(个体诊所)治疗,医生在没有询问患者的情况下就直接开了处方药阿莫西林,而我小弟从小就对阿莫西林过敏,他拿回药后没有细看就吃了,约半个小时后就出现过敏,全身发痒,经过多喝开水和热水敷后,没有减轻,天亮后去镇卫生院检查,医生说是药物过敏,输液治疗后病情加重,高烧不退,医疗事故责任 。后转院至县医院,市医院治疗,没有好转,三天后转入四川华西医院治疗,五天后因呼吸系统和肾衰竭而死亡。因农村习俗和法律意识淡薄,当时没有进行尸检就火化了。后来经过县卫生局调查发现,那个个体诊所的医生没有行医资格证。恳请问,民事责任 。此种情况,死者家属该如何进行法律主张? 一般有这几个途径: 1、到法院诉讼; 2、申请卫生局医疗事故鉴定; 3、通过卫生局或是医患双方调解解决; 4、最为下策的办法是到“医药连锁店(个体诊所)”闹事,但要掌握一个“度”。 要注意的几点: 1、你弟弟用的是阿莫西林,这个药品是处方药,要有处方药店才可以发售; 2、如果这个是诊所,那诊所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生要有《执业医师证》; 3、要有足够的证明阿莫西林是在这个“医药连锁店(个体诊所)”购买的; 4、医疗事故(纠纷)是举证倒置,举证是医疗机构的事情。 祝你好运! 非法行医,是不能做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医学会只能根据你们提供的材料做出一个技术鉴定结论。你可以通过向县卫生局申请委托医学会做出技术鉴定结论,看看患者的死亡与所谓的“医方”的所谓的“医疗行为”有没有关系! 两种渠道,到种要求卫生局查处他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要求当地卫生局作出处理意见,他没有行医的资质就非法行医导致他人死亡,这不是简单的民事医疗损害赔偿,应由公安介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