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接到伯父的从老家打来的电话,说奶奶因为输液,病情加重,几乎快不行了。因为两天前我才通奶奶通过电话,虽不见到人,但从声音语气也可以感觉到她身体绝无可能一夜之间衰弱至如此。详问原委,方知是伯父自做主张,将上次未及输完的点滴,用自己从医院买来输液针具,自行所为。他说那药水100多元钱,不用过期岂不可惜。谁知弄巧成拙闯了大祸。
老家地处偏远的山区,交通不便,村里医生又外出学习,镇上的医生路途较远不愿意来。伯父一人在家,且又事发在天黑之时,所以拖延至第二日晨才请同村的人一起抬着奶奶上镇里医院。医院拒收,伯父恳求,方与入院,不过人家屡次下通牒要求往县医院送,伯父打电话与我父亲及四叔商议,其实说是商议,不过又是一番争吵。最后送入县中医院。所有开销俱由我付。
这是一场本可以避免的事故,由于本能的节俭,医疗。缺乏科学知识,以及乡村的可悲的落后,这场事故就像一切的事故那样无可避免的发生了。
我有疑问如下:
卖针具与我伯父者,在此次的意外中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即便他口头警告过可能有的后果。 我的答案你可能失望,医院无任何责任。 本案例很简单,要是想追究医院的责任除非以下情况: 销售禁售物品、超出许可范围销售、销售质量瑕疵产品、欺诈等 1、针具是允销产品,在我国且针具购买惯例是患者或其家属来完成。销售针具的单位是国家许可销售医疗器械的单位—医院。 2、在本案例中,看不出医院销售的的针具质量和老人家病情加重有因果关系。 3、你如果认为针具买贵了,高于规定价格的那部分,可以双倍返还。 4、老人家的病是你大伯误操作造成的,即使医院当时没有说明白针具的用法,也和老人家病情加重没有直接关系。进行诉讼,估计你还会赔偿律师费。 5、这和销售汽车的厂家一样,天天发生交通事故,但是,很少有人能让销售汽车的人负责,除非确凿证据证明,你遵章操作,且汽车有质量问题。 你买菜刀砍人去了,法院能抓百货的售货员么? 你伯父非法行医罪至人死亡被检察院起诉,考虑到是亲属,可减轻处罚。 1。他出售针具是否有国家地个体经营范围地登记?无证消费地情况下可以进行罚款。 2。他地针具是不是有问题?也就是说在你奶奶病情加重地问题中有没有该针具不合格地过失,如果过期或者不合格地话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罚。 以上,仅供参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