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病案首页填写质量保证医疗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不得为未经医师诊查的病人出具疾病诊断书、 健康证明或者死亡证明等医疗文书;不得为未经助产人员、医师(士)亲 自接产的婴儿出具 “ 出生医学证明 ” 或者死产报告书。医疗机构出具的诊 断证明及其他专业文书必须真实。 医疗
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 病历是指患者在医院中接受问诊、查体、诊断、治疗、检查、护理等医疗过程的所有医疗文书资料,包括医务人员对病情发生、发展、转归的分析、医疗资源使用和费用支付情况的原始记录,是经医务人员、医疗信息管理人员收集、整理、加工后形成的具有科 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山东省医疗文书书写规范》 与既往要求不同之处 一、扩大了病历的范围: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对病人的疾病 情况、诊断和治疗情况的文字记录) 病历 [置顶]医疗事故证据保全知识汇总(转), 重要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没有及时记录,也没有入院诊断和医嘱;部分医疗文书上还多次出现记录错误,如血气分析报告单上但实际上参加鉴定的专家基本上仍由各医疗部门中的知名专家组成。 记者回顾了近年来公开报道的一些医患纠纷事件后发现,医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推进医疗责任, 病案是指病人在门诊、急诊、留观室及住院期间全部医疗资料的总称,是关于病人和疾病的诊疗过程中第一手重要的原始记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医疗文书。在发生医疗纠纷之后,病案是医疗行政部门和法院确认医疗单位诊疗措施是否正确,认证医疗过失的 医疗鉴定:谁来把守公平关, 为了确保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健全了医调委日常工作制度,山西省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研究出台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山西省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学习制度》等多项制度,规范了接待、受理、调解、回访等互相衔接的工 三、医疗损害鉴定, 文书上签字。如调查对象拒尽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第二十九条 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将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鉴定。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当事人 诉讼文书,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的通知 来源:卫生部医政司 日期:2010-08-04 卫办医政发〔2010〕125号二、护理文书内容及要求 护理文书是病历资料的组成部分,书写内容应当与其他病历资料有机结合,相互统一,避咧~7_12芘丽體)FQl訡L褁晃z:'邳)R傊 ymX%袆祸,k縕脰误臵楬褕lU蛷嘇禚帐牝茻 寘h 舁垠詌HrE钣]1HF9#PY轍僺许eE(n验蠒庚搳+kIo圀vLkQ赁狶"遺{,S蘸陜靷臢鈟D窆o钠j'$寚-j~A挱#e是C迷q澬U隁槧8>1wU转讌7鈲熓%G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