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沟通: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疑难问题,
的规定让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不再单独制定标准,而适用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侵权责任法》还规定了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赔偿的范围及标准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而言,都更加公平、合理。学习行政责任。另一方面,也避免了现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损害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赔偿(二), 原告高秋兰与被告山东省立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于2008年4月11日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原告高秋兰死亡,高秋兰之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转载](转帖)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费, 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损害赔偿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但由于医疗机构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掌握相关的证据材料,具有较强的证据能力,患者则处于弱势地位。为平衡医患双方利益,该法第58条在列举的三种情况下,推定医务人员有过错:一是违 ——以医疗损害, 现在凡是到法院起诉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都是比较难处理的 山东省立医院败诉的一个医疗损害赔偿案, 本案是一起医疗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4 条第 8 项规定:"因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般应具有四个方面特征:有医疗损害的事实;医疗行为违法;医疗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