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 损害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医疗 >

医疗事故责任 ,已经责令相关人员停职是否医疗事故尚待定论 大洋

时间:2012-02-02 10:05来源:paeakaine 作者:OnlyLee 中国法律网
分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临近,京城的许多大医院都在选择保险公司,有意投保医疗责任保险。一直在国内处于“低迷”状态的医疗责任险一下子开始变得火爆了。 不少医生“诉苦”:医疗工作本身就是一种高风险、高科技含量的职业,

已经责令相关人员停职是否医疗事故尚待定论,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香港最近接连发生医疗事故,沙田韦尔斯亲王医院亦受波及,立法会议员接获一名30多岁妇人投诉,该议员亦会于星期三在立法会上提出动议议案,促请特区政府设立独立的法定医疗服务申诉专员公署,赋予权力调查个别医疗事故,让苦主可以追究责任。 - 百度快照 〔港报社评〕追究医疗事故不能只靠死因庭--文汇报11月2 路透中国 九龙医院一名咽喉癌病人怀疑因医护处理不当导致死亡,院方已将该个案转交死因裁判官跟进.香港医院近期医疗事故频发,对香港医疗体系声誉造成负面影响,但目前医疗死亡个案均交由死因裁判庭处理,而死因庭并不追究事故责任.港府必须正视问题的严重性, - 百度快照 港医院再爆医疗事故 喉癌病人枉死疑因护理不当 中国新闻网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九龙医院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一名73岁患有咽喉癌及中风的男病人,6月份接受咽喉切除手术后,要以气管造口协助呼吸。他指出,今次护理程序不恰当,整个团队均有责任,没理由逾20名医护人员均未能察觉“贴4边”问题。 - 百度快照 同行:医生不可能不熟流程 律师:这是医疗事故 大洋网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丁一元则认为,南海红十字会医院内部接生规章制度管理存在漏洞,负有责任。两名护士如此草菅人命,将活婴当死婴扔掉,家属可以重大医疗事故向医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医院给予经济赔偿及婴儿后续治疗费,若婴儿因此次医疗事故构成脑残或者其他重大疾病, 百度快照 已经责令相关人员停职是否医疗事故尚待定论 大洋网 昨日下午16时5分,南海区卫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南海区卫生局常务副局长潘永桐表示,从初步掌握的情况来看,当事医务人员违反相关诊疗规范及工作制度的问题,至于是否存在责任缺失有待查证。 最终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做最终决定。是不是医疗事故,最终由专家说了算,不宜现在下结论。 - 百度快照 医疗事故的处罚标准 法律教育网 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

港医院再爆医疗事故 喉癌病人枉死疑因护理不当,(宋太盛 董永君)28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辽宁省首例医疗事故罪公诉案件,辽宁电力中心医院主刀医生被判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9年6月4日,沈阳医学会做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指出,该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香港接连发生医疗事故 产妇遭误割膀胱院方无通报,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辽宁首例医疗事故罪案件一审宣判,2009年6月4日,沈阳医学会做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指出,该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死者家属还向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要求追究主刀医生的刑事责任。2010年7月8日,主刀医生张全禄(为东北电业中心医院医师),因涉嫌医疗事故罪被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刑事拘留。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