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在医疗事故罪认定中的证据效力,笔者认为:尸体解剖、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过错鉴定不是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的必经程序或必备证据。 理由是:“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过错鉴定”仅系医学专业性鉴定,在民事诉讼中可充分有效减轻审判难度和负担,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 医患纠纷?先听第三方咋说!,(记者张媛)父亲因医疗事故死亡,女儿将海淀区卫生局告上法庭,要求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昨日,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被告海淀区卫生局表示,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缺乏证据。看看医疗。 据了解,2006年5月29日晚,79岁的金大爷因病被送入世纪坛医院,6天后不治身亡, 记者帮您问,近年来,随着医疗事故的频频发生,医患矛盾的日益突出,医疗事故犯罪案件也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在医疗事故罪的认定中,在医疗事故罪的认定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其结论在性质上属于鉴定结论。笔者以此为前提探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医疗事故罪认定中的证据效力。 法院是否有权强制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只是诸多证据当中的一种。是否提供该证据,提供何种证据,其选择权应属于当事人。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事故鉴定是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也并无法律上熟先熟后的顺序之分。法律赋予了当事人以选择权,究竟以何种法律关系进行诉讼, 百度快照 女儿死亡非医疗事故 证据不足无法赔偿 新民网 两位老人证据不足却要求诊所对女儿的死亡进行赔偿,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于证据不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8年12月9日长春市医学会以长春医鉴(2008)93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确认不构成医疗事故,金某、胡某不服该医疗事故鉴定,导致本案诉讼。 父亲因医疗事故死亡 女儿告卫生局要求处罚医生,宋中清律师代理原告递交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申请书以及原告方为证明医疗过错而制作的证据目录。 宋中清律师还代理原告递交了《原告方关于委托鉴定的意见》,因不涉及医疗事故争议,不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原告对封存病历的方式提出异议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