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脚婴父母获赔11万多元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时间:2012/01/18 推荐医疗事故律师: 南海“产检门”案昨日一审宣判—— 佛山讯 (记者刘艺明)曾秀静在先后9次到佛山市南海区妇幼医院进行妇检,并进行两次B超检查的情况下,最后诞下了一名缺左脚的婴儿,她和丈夫将南海妇幼告上了法庭,索赔56万元。 这起曾多次报道的“产检门”事件,南海法院昨日下午作
南海“产检门”案昨日一审宣判—— 佛山讯 (记者刘艺明)曾秀静在先后9次到佛山市南海区妇幼医院进行妇检,并进行两次B超检查的情况下,最后诞下了一名缺左脚的,她和丈夫将南海妇幼告上了法庭,56万元。 这起曾多次报道的“产检门”事件,南海法院昨日下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医院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4元,并向曾秀静夫妇支付精神损失费元,合计约11.85万元。判决后,原告表示不服将上诉。 院方坚称:对比一下 尸检 。 未违反法定义务 孩子出生后,曾秀静夫妇及家人备受打击,坚持认为被告医院的技术实力足以产前出胎儿“脚缺如”的缺陷,医院在诊疗中存在过错,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被告医院认为,婴儿左足缺如是先天畸形而非医院的诊疗行为所致,医院没有致其损害。婴儿左足缺如并不属于省卫生厅所规定的医师应提出终止妊娠的六大严重畸形之一,院方没有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不存在过错。 司法鉴定: 法院计算原告损失44万元 法院根据广东弘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计算出到该婴儿70岁,假体安装费用为22.7万元。综合曾秀静包括残疾赔偿金在内的其余损失,法院经三次公开庭审,最终认定曾秀静夫妇总损失为元。 昨日,南海法院一审宣判。法院采纳了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书》的和建议责任度,判决被告医院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4元,并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失费3万元,合计约11.85万元。 一审宣判后,本案主审法官李淑梅表示,医院的确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婴儿的出生客观上增加了原告今后治疗、护理的财产和精神负担;但婴儿的左足缺如是自身发育异常所致,并非医院过错直接造成的,院方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因婴儿左足缺如出生确实给原告带来极大痛苦,故法院最终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元。 回放 产检未查出左足缺失 产妇曾秀静自2009年4月发现怀孕起,就先后9次去南海妇幼医院进行产检,并于去年1月、2月胎儿25周、31周先后做了两次B超检查。两次B超报告先后显示“远端显示欠理想”和“胎儿一侧肢体因胎位因素显示不清”。 直至曾秀静去年4月12日临产前,医院对其进行B超检查时才发现“单侧下肢小腿发育不良,足底部缺失”,医院将此情况告知曾秀静夫妇后,曾秀静夫妇选择生产,婴儿出生后“左足缺如”(缺如,指缺失正常人身体应有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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