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2010年4月23日被肇事车辆撞伤,导致左脚踝骨三处骨折。交警事故支队下达责任事故认定书为同等责任。后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委托司法伤残鉴定为十级伤残。
第一次住院直接发生医疗费用.5元。医疗事故证据 。第二次住院直接发生医疗费用是3891.58元。其他费用恢复期间发生换药费1215元。合计一共发生直接医疗费用.08元。
我父亲生于1953年3月31日今年57岁,现已退休。城市居民户口!现退休工资每月1400元。
住院期间我负责陪护护理。一共2次。发生医疗事故是前前三个月平均工资为2500元。
我所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元
我在网上查找了一下,根据我的情况所涉及赔偿费用包括如下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营养费 7、残疾赔偿金 8、残疾辅助器具费 9、精神损坏抚慰金
请问这9项如何详细计算! 因事故发生在河南省2010年5月1日之前即2010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出台之前,所以具体数据依据2009年的标准计算。1、医疗费.08元 2、误工费因退休不存在 3、护理费2500÷365×住院天数 4、交通费依据你的交通票据钱额 5、住院伙食补助费:河南省公务员省内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30元/天×住院天数 6、营养费,如果医院不明确开具营养费需要多少钱,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7、残疾赔偿金 河南2009城镇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10%,2009农村人口人均纯收入4454元/年×20年×10% 8、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数据为准 9、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一般十级伤残只支持2000元,但是起诉一般起诉5000元,诉多判少 对此,《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确规定,请参见即可。 1、医疗费 按照医院治疗该事故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 老人已经退休不存在误工,所以没有误工费。 3、护理费 根据伤情与医院的医嘱确定护理人数。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每天按12元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8元×20×10%×50%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无 9、精神损坏抚慰金 适当,通常掌握在1000到元之间。 就几个医疗费医院的收据,伙食补助费按住院天数,护理费要医院开证明天数还有有您所在单位证明和税务证明,退休就无误工费了,交通费要求是必须的还不许打出租,,营养费一般也没有,用要医院给您出证明,精神损害一般没有给过,残疾辅助器具费十级没有,残疾赔偿金是给您二年的十级吗,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