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几年前进入私营单位上班,没有签过任何的合同和协议,有活的时候到工地上班,没活的时候回家自己找活做。可2010年12月15日在工地上干活由于工作设备原因致使我从十五六米的高空坠落,造成我腰椎多处骨折,医疗。公司不想按工伤给我办理,只想私了,却只给一点点钱,给的钱连取我体内钢针都不够,于是我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下来后确定我和公司有事实劳动关系,但公司不服,公司要上诉,上诉理由是我和公司只存在劳务关系。我记得在2010年的中旬,老板在一个晚上拿来一份合同让我们签,老板说这不算是我们签的任何合同,只是工地上的上司(业主)要来检查,签上我们的名字让公司应付一下。所以我们没看里面的任何内容就签了字。我们自己手里也没有这个合同,就一份老板自己拿着。这次工伤我申请劳动仲裁,工司就把我们原来签过的合同拿出来了,说我和公司只存在劳务关系,因为那份合同上注明了这是一份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我想请问几个问题:1:我和公司签的这份合同有效吗?2:我和公司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3:劳动仲裁下来后,我要申请认定工伤,可上诉时间应该以我接到裁决书的时间算还是以公司接到裁决书的时间为准?知道的帮忙说下,谢谢啊!兄弟你那的 我也是如此遭遇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