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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里针对护理人员的相关规定条例。详细说明

时间:2012-02-02 13:49来源:侯振平 作者:遗唐后人 中国法律网
如果触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学会医疗。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事故的定义 。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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