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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售有哪些条件?
商品房现售有哪些条件?
作者:罗春利 时间:2012-02-01 查看(0) 评论(0)
北京房产律师罗春利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的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已通过竣工验收;(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民事责任 。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7)物业管理已经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北京房产纠纷专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罗春利律师 1、律师陪购: 代理委托人查询房屋权属状况;陪同委托人参与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审查合同及相关资料;在交易全过程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 2、律师代办: 办理二手房买卖的贷款、解除抵押登记、网签、过户等手续。 3、纠纷解决: 协助解决商品房、二手房纠纷;发送律师函;代理起诉、出庭应诉等。 4、出具法律意见书 对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房屋是否在租或存在权利瑕疵及房屋 土地权属情况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及风险提示 5、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热线,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邮箱:lawyerl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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