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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作者:罗继平 时间:2012-02-05 查看(0) 评论(0)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说明: 1、以上第1—4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提供的二OO九年统计数据,第5项按 省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湘 财[96]行字第136号)的标准执行。 2、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4、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元)。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 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6、凡2010年10月1日起在我省境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各级公安交 通管理部门在进行损害赔偿调解时,均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