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门户网站2005年08月06日 【字体:大中小】 (2001年4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地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地区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容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类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法律、行政法规对查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存在的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报告;有关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查处。 第十条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中小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小学校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听听医疗。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下同)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批准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除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外,应当对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行贿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前款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予以批准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与当事人勾结串通的,应当开除公职;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对其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前款规定,不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或者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而不立即撤销原批准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封、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属于经营单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相应吊销营业执照。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前款规定,对发现或者举报的未依法取得批准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不予查封、取缔、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吊销营业执照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本规定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本地区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县(市、区)、市(地、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医疗。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部门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八条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迅速、如实发布事故消息。 第十九条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的,经调查组提出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自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30日内,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国务院可以对特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阻挠、干涉对特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对该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报告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二十三条对特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英国新闻窃听丑闻 卡梅伦首相接受质询 嘘声不断 百般刁难 日本地震海啸 纯属天灾 日本首相菅直人就核泄漏向中国道歉 东京电力公司社长清水正孝更是跪地向民众道歉 而7.23动车追尾事故死伤数百 责任方本当由责任人致歉接受媒体公众被害家属质询 却委派新闻发言人掩饰推脱搪塞 . 主持人:你身后的画面应该你已经是离开了这个祭奠活动的现场,我不知道你现在是在什么地方? 记者:我现在是在追尾事故的现场,因为那边世纪广场的活动结束以后,我们就马不停蹄的赶往这里。在赶到这里的时候,在距离事故现场200米开外的地方,我们就遭遇到了警戒线,并且武警把守。我们也被告知这里除了医疗车、工程车和救援车以外,其他的车辆和人员一概不允许入内。我们也是千方百计徒步进入到了这个现场。 我们也知道,从今天早上6点到晚上6点的时间,我们一直守在这里。看到地面上的几节车厢,始终没有变化过。因为没有大型的挖掘机进行作业,也没有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的清理。但是在6点过后,就有三辆大型的挖掘机以及两辆大型的平板车开进了现场。 现在我的身后可以看到是一片灯火通明。几辆大型挖掘机是在10点半左右的时间就开始作业了,这个作业是断断续续的。现在我们可以看到,灯光最亮的地方,那一辆挖掘机,就在几分钟之前,还在进行一个粉碎车头的工作。 温州,2011年7月25日温州动车追尾事故车辆开始进行现场破拆7月25日,挖掘机正在对事故列车车厢进行拆解。当晚10点30分左右,挖掘车开始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列车车厢进行拆解,目前有5台挖掘机正在进行作业。新华社记者徐昱摄 26日0时记者高颖田目前,事故现场己经全部被封锁,记者为更好地了解事故现场,而是爬到附近村民居的屋顶,从高处直击。 26日0时20分在山头上,我们目前看到事发的3节车厢还是完整的,并没有进行拆卸粉碎。 26日0时28分记者看到工作人员正在对这些车厢进行粉碎工作。 此时此刻,他们在挑灯夜战,粉碎车厢和车头! .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这是写给我们P民看的,有用吗? ~参见《宪法》35条! 26日0时20分在山头上,我们目前看到事发的3节车厢还是完整的,并没有进行拆卸粉碎。 26日0时28分记者看到工作人员正在对这些车厢进行粉碎工作。 此时此刻,他们在挑灯夜战,粉碎车厢和车头!.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 2008年04月29日20:43:38来源:新华网 【字号大中小】【留言】【打印】【关闭】【Email推荐:】 (新华视点)一起不该发生的特大列车相撞事故 --"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原因追踪 4月28日,胶济铁路发生一起客车脱线相撞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并指派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善后工作。新华社记者范长国摄 胡锦涛、温家宝就胶济铁路重大事故作出重要批示 张德江赶赴胶济铁路重大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善后工作 铁道部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刘志军通报"4·28"事故 刘志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迅速稳定铁路运输安全局面 铁道部党组免除原济南铁路局领导班子主要成员职务 新华网山东周村4月29日电("新华视点"记者)70人死亡、416人受伤… 4月28日4时48分,一场近十年来全国铁路行业罕见的列车相撞事故在瞬间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举国震惊。 在伤员得到及时救治,胶济线恢复通车后,4月29日10时,国务院"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调查组成立,标志着这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全面展开。 随着调查的深入和对原因的追踪,人们发现,这是一场本来可以避免、不该发生的事故。这场事故的发生令人痛心、教训深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