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宅基地房屋登记还存在一些历史遗留的问题。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首次把乡、村规划纳入规划的总体范畴。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此前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是1990年4 月1日施行的。但目前许多村民对自己在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申请登记发证还存在不少历史遗留问题。如有的农民要求登记发证的房屋都是在规划法实施前所建,还有的是解放前所建,因年代久远没经规划审批。由于在《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农村建造房屋只有宅基地使用证并凭此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城乡规划许可证,而且这些房屋的量也较大,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或要求;规划法实施前所建房屋如果要求其补办城乡规划许可证难度就较大。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