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 损害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医疗 >

医疗事故索赔方法

时间:2012-02-08 13:22来源:艾洛克外籍模特 作者:吹风 中国法律网
以下是医疗事故索赔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任何人都无法保证不去医院看病。由于疾病种类繁多,患者情形各异,医生素质差异也较大,医疗事故的发生在所难免。一旦遭遇医疗事故,受害者及其亲属当如何索赔,方能让受到损害的身体获得到应有的补偿,受到伤害的精神获得应有的慰藉呢?

技巧一:复印封存病历资料要及时

案例:朱某的儿子被狂犬咬伤,到某乡卫生院注射了抗狂犬病毒血清并接种了5针人用狂犬疫苗后,仍因狂犬病发作死亡。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卫生院赔偿损失15万元,但未及时复印封存病历。诉讼过程中,卫生院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朱因怀疑病历资料造假,拒不履行协助义务.

◆相关知识:

巴黎孙先生问:我于今年2月因车祸受伤,小臂骨折,去一家医院治疗,医生给我上了石膏固定。等到石膏拆去时,发现骨头接得错了位,致使小臂骨部分突出,而且受伤部位红肿未消,仍感疼痛。医生承认骨头接得不好,说可以开刀作手术矫正。请问这算不算一次医疗事故?我能不能要求医院赔偿?如果医院不同意赔偿,我该怎么办?

中国法律师答:从孙先生介绍的情况看,他的手臂骨突出是由于正骨不到位,这类手术按目前的医学技术,是可以做到正骨到位的,所以应该属医疗事故。不过我是一位律师,无权也无能力对医疗事故作出鉴定,所以算不算医疗事故最终应由有关专家来确定.

案例:2002年1月29日下午,某医院决定对入住该院待产的孕妇曹某行剖宫手术分娩,双方签订了《手术协议书》。主治医师检查后决定胎吸助产,遂行会阴侧切加胎吸术助娩一男婴。胎儿娩出后无自主呼吸,经治疗无效死亡。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该起医疗行为"不属医疗事故",曹某认为手术合同确定为剖宫术,最终却行胎吸术,遂以医院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为由诉至法院。其实医疗。法院认为,医院与患者签订了剖宫手术协议,未与患者解除该协议而自主决定胎吸助产.

案例:杨某的妻子梁某因感冒住入某医院,5天后不治身亡。杨某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将医院告上法庭,诉请赔偿。法院受理后,杨某向律师咨询,是否要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律师称,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不需要主动申请。该案后因医院也未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法院以该医院未能就其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尽到举证责任为由,想知道医疗。判决支持了杨某的诉讼请求。

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案例:朱某的儿子被狂犬咬伤,到某乡卫生院注射了抗狂犬病毒血清并接种了5针人用狂犬疫苗后,仍因狂犬病发作死亡。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卫生院赔偿损失15万元,但未及时复印封存病历。诉讼过程中,卫生院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朱因怀疑病历资料造假,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医学会遂终止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院认为,朱某怀疑病历资料造假,但未提供证据证实,终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系朱某的原因造成,视为乡卫生院尽到了举证责任,判决驳回了朱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某甲于2003年5月12日入住某医院肝胆科拟行手术治疗。6月18日,医生在静脉麻醉下采用腹腔镜行胆囊结石取出术,从某甲胆囊中取出三颗绿豆大小的结石,但某甲术后昏迷不醒,10天后死亡。某甲死亡后,其父母与医院签订了一份和解协议,接受了3万元慰问金。事后,某甲父母得知,其子死亡系医院手术中过错所致,遂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医院却认为,某甲的近亲属已经与其达成了和解协议,不能再向卫生行政部门提起医疗纠纷申请或向法院起诉。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了某甲父母的申请,最终,经卫生行政部门行.

如果您也有相关法律咨询,请点击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中国医疗事故索赔专题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