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孩子的爸爸,我的孩子在出生前医生告诉我顺产应该没什么问题,建议顺产。我老婆也想顺产,就选择了顺产。可在我老婆生产时,医疗。却出现了困难。医生和我说我老婆不会用力,要我签个字把孩子吸出来。同时也和我说了有一些危险,不过危险不大。我就签了字。可吸的过程也非常不顺利,吸了好几次都没能出来。医生告诉我现在很危险了,让我再签个字,他们继续吸。我说很危险了可以做剖腹产吗,医生说来不及了,如果不能吸出来就非常危险。我很担心我老婆,就在她的指导下写了:"魏振威选择自己生。"这些字。然后我和医生说了就进产房跟我老婆说让她用力,我当时真的非常担心她。最后吸出来了,可孩子没一点动静。我见孩子出来了就问医生我老婆没危险了吧,她们说没有了,鉴定程序 。我就出了产房了,这时我想可能我的宝宝保不住了。可后来产房的医生又叫来了儿科的值班医生,给我们宝宝打了什么针,后来宝宝就哭出来了。这些是我老婆后来告诉我的。她还说听医生说宝宝一出来的时候是只有心跳没有呼吸。后来医生让我赶紧把宝宝抱到了儿科,办了住院手续并给我下了病危通知。说宝宝出生前后窒息长达二十分钟左右,非常危险,即使能救活,出现后遗症的可能性也非常大。我本人是一名军人,只能要一个孩子,而且我们的宝宝在出生前的检查都是正常的。可现在却弄成这样,医院有责任吗?请懂法律的朋友帮我回答一下,还有,如果他们有责任,又应该怎么样来维护我们自己和宝宝的利益?情况紧急,我只能靠大家来帮我解答,谢谢大家了! 如果你对于医院的治疗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医院投诉,要求医院请报当地卫生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如果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可以要求医院赔偿!
这个医疗事故的医学专业性很强,不是医疗专业的人员比较难以认定,所以必须是卫生部门责成当地医疗委员会作出的鉴定才有法律效力,你说的不算,我们说也不算,即使医院说也不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