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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2007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时间:2012-02-08 19:56来源:健牛 作者:陈一娜 中国法律网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听听医疗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在误工费上,不能一味地找同行业标准,这一问题在法律上是有规定了先后顺序的: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即实际工资奖金等)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无固定行业的,按照当地平均收入水平计算
就这件案子,当事人应该是有固定收入的吧?早说嘛!那就提供单位的工资证明就好了,不用管税务,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是不用交税的。
计算公式:月收入÷21×天数;年收入÷261×天数(小数点后面的就不用管了,四舍五入吧)


如果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时长计算就不同了(不过10级伤残应该还不至于):
对未成年人抚养至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赔偿20年;被抚养人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1岁,抚养的年限减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公式的话是:
女儿:(18-现在岁数)×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未到60岁的老人:医疗。20×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已满60岁、未满75岁的老人:(20-现在岁数+60)×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已满75岁的老人:5×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交通事故的赔偿主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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