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请一位律师打医疗官司,同一张合同上签的是除1万元费用外,按实际赔偿额提取15%(合同上写明代理一审、二审、执行3个阶段,按实际赔偿额提取15%。谈时是这样说的每个阶段各5%,共15%,但此说法合同上没有注明),想问下现在医疗官司经过律师与医院的协商谈下来了(50万),医疗。律师是应该拿多少费用呢?? 5%,还是15%??是否有确切的法律依据?? 谢谢!这个问题确切的法律依据就是合同本身,合同已明确规定按“实际赔偿额”提取15%,不是按一审、二审、执行各个阶段当时谈的赔偿额的各5%,各阶段当时即使有赔偿额,事故赔偿计算 。都不是最终的“实际赔偿额”,所以应当按照最终的实际赔偿额50万的15%计算。 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下发《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除每件收取100-500元的办案手续费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第十二条 律师对下列情况提供法律服务,应当酌情减免收费。 第十三条 律师受理法院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由人民法院向律师事务所交纳辩护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商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列及的法律事务收费,在国家作出具体规定前,可参照上述收费项目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第十五条 非因委托人的原因而办案中止,委托人要求退还办案费时,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办案的实际付出进行相应扣除后,将余额退还给委托人。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应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收费标准。当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有异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可以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和物价部门提出申诉,司法行政机关和物价部门应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应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使用当地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接受财政、审计、物价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财政厅(局)和物价局(委员会)可根据本办法和律师业务收费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司法部、财政部和国家物价局备案。 第十九条 本收费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一九八一年颁布施行的《律师收费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一、解答法律咨询 二、制作法律事务文书 三、办理刑事案件 四、办理民事案件 五、办理经济纠纷案件 治安行政案件 每件收费30-60元 专利行政案件 每件收费50-400元 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收费30-50元 其他行政案件,由双方协商收费。有财产争议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担任法律顾问 1、固定收费每月50-2000元 2、签约费每年200-300元,另按律师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实际工作量协商收费。 八、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法律事务200元/件 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涉及经济关系的法律事务500元/件 审查、起草、修改经济合同、章程、参加项目谈判,根据实际工作量或按合同标的数额的一定比例由双方协商收费。按合同标的收费的标准是: 合同标的 收费比例 元以下部分 1%-0.5% 元至元部分 0.5%-0.3% 元至元部分 0.3%-0.2% 元以上部分 0.2%-0.1% 15%,因为按照合同文本为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