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患者到医院就医,反复发热4天,我院医生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心肌炎?发热反复发作,入院4天后,转入上级医院,病员家属偷拍医务人员的照片发在当地的论谈上,说了一些有损医院和医生的话,我们可以告他侵犯他人名誉和肖像权吗?
你们医院有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及精力去维权? 现在社会患方都是弱者,能判他什么?怎么执行? 法官说不定对你还有意见呢,没事找事,你的名誉权,肖像权算什么
《治安处罚法》除非领导有需要,几乎从没有被执行过 维权很难,在这片伟大的土地上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事故赔偿标准 。
诊治患者疾病的权利1.必须是经过正规的学习和训练必须通过国家相关机构的考核,2.必须通过国家相关机构的考核,合格之后才能获得从医资格,资格,才拥有诊治疾病的权利诊治疾病的权利包括对疾病的检查权、独立处置权(3.诊治疾病的权利包括对疾病的检查权、独立处置权(处方权)、紧急处置权等方面在诊疗的过程中,对疾病的诊断、采用的诊疗措施、4.在诊疗的过程中,对疾病的诊断、采用的诊疗措施、选择治疗方法等都属于医生的权利范围,由医生自主决定。择治疗方法等都属于医生的权利范围,由医生自主决定。 当我们的合法权利受到伤害的时候我们也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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