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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件中是否应主张死亡赔偿金?

时间:2012-02-12 03:03来源:忘忧草 作者:雷燕 中国法律网
医疗纠纷的维权渠道一般分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医疗纠纷案件民事责任的法律性质是由当事人的请求权决定的。如果你选择通过医疗过错来维权,那么,就是选择了适用《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的规则来处理,这个渠道是支持死亡赔偿金的。但如果你通过医疗事故方式来维权,就无法主张赔偿金。 当然,医疗纠纷涉及到证据、法律非常专业而复杂,如果你想进一步了解和咨询,我建议你百度搜下“重庆冉缤律师”,他办理医疗纠纷案件几十起,诉讼经验丰富,直接与他联系就可以了。
如果病人因医疗原因死亡的,可以提死亡赔偿金。对于医疗。医疗纠纷也属于侵权责任领域,造成人身伤害的,也应当依照人身伤害的相关规定赔偿。浙江律师为你解答
【医疗事故 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鉴定标准。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按现行《侵权责任法》,应当主张死亡赔偿金。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而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其中赔偿项目没有死亡赔偿金。部分法院也据此驳回患方的此项请求,但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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