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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算是医疗事故

时间:2012-02-12 06:09来源:星泪心寒 作者:xiao婷 中国法律网
病人在手术前一天晚上九点才接到手术通知书,做肝胆管结石与肠吻合手术,第二天早上九点开始手术,到下午两点半时,医生从手术台出来要求病人家属签另一张手术单,医生告诉病人家属因为腹腔里有很多脓、炎症太重,不能手术。但此时病人腹腔已被打开四个多小时。然后又由另一名医生为病人做了引流(脓)手术。这时医生又告知病人家属需三个月后才能动第二次手术。 手术后病人一直禁食,腹腔里埋着四根管子,病人承受着巨大痛苦。病人的手术伤口三个月才愈合,期间不断有脓从中流出。 在动手术之前医生告诉病人家属,病人患胆结石、肝胆管结石及肝脓肿,手术后,医生的说法就变了,说病人患的是肝内胆管囊状扩张,(手术前医生从未告诉病人患的是这种病,也没有说病人需要做两次手术,)在住院期间,病人家属要求看病例,一再被拒绝。 三个月后,病人家属要求医生做手术时,医生告诉家属说,他们医院里没有一个医生敢为病人做手术,所以手术时间一直未定。直到病人住院半年后,医生告诉病人家属,病人已患肝癌。再做手术已没有什么意义了。请问这算医疗事故吗?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这只能算是医生不负责任。
这个是医疗事故。因为医院在给患者做手术前,就没有诊断清楚是什么疾病,就给患者以肝胆结石做手术,在手术中发现有问题,而且也没有告知清楚患者的病情,这就说明医院在给该患者实施治疗中有过失行为,同时给患者造成了伤害,所以就构成了医疗事故。不过,在你和医院交涉或是起诉以前,必须将患者的病历等一首资料搞到手,医院是应该给的,他们应该给你复印件,但是要在复印件上盖医院的医务专用章或是医院公章。 息事宁人,最好是先和医院交涉,争取调解。实在不行就到法院申请民事诉讼,法院会委托有关部门给你搞医疗事故鉴定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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