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皮肤过敏 皮肤科医生给我挂了两天盐水后又叫我推了两天静脉推针 第一次推后第二天手肿了 护士没说什么第二天推了另一只手 第二次推的没事 问医生为什么第一次手肿了医生说可能有点静脉炎回家用热水敷敷过几天就没事了 过几天肿消了但手痛了 血管出现硬硬的 按下去很痛 而且有一点点凸出来 皮肤科医生叫我去内科看看做个血管的B超 去了内科医生也说不出什么所以然 说开点药敷敷 我问效果好不好 医生说刚开始可能好后面可能不是很明显 B超室医生说我部位特殊做不了 最后医生建议没点硫酸美按25%兑水 用小毛巾敷手 就没了下文 这样算不算是医疗事故. 以后不好怎么办?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医疗事故鉴定 首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报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交由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
六种情况属于例外
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例如,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只是在行政处理的范畴,如果医疗机构的过错造成患方损害,根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即使不是医疗事故,如果医院侵权造成患者损害,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