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法院和解执结医疗损害赔偿案,这些年来,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被公认为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的难点,在审理中存在两大问题,即两个“二元化”问题:一是鉴定的二元化。既有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又有面向社会的关于医疗过错的 司法鉴定 ;二是法律适用的二元化。 侵权责任法施行 医疗损害赔偿标准统一,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因与其他案件不同,其“因”一般有两种,即医疗过失与自身疾病(或外伤),但有时还存在第三人的违法性,或有患者的因素,或就诊客观条件因素,灰色以及其他因素的介入。 ……稿件来源:《中国医院》杂志。(详细内容见该刊) 1 举证责任与因果关系 多部门研讨医疗纠纷案件审理常见问题,中外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分配比较□徐沛 “事实本身说明过失”原则与我国的举证责任倒置 事实本身说明过失原则并不涉及对被告过错的推定,也不必然导致举证责任的倒置。实际上在适用该原则的案件中,被告的过失只是通过原告所提供的间接证据证明,并不是由法庭事先推定的。因此, 邢台“打工妹”李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省城开庭,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医疗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构成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必备要件之一,也是确定其责任归属的客观基础。医疗。由于医疗行为具有高度专业性、复杂性及裁量性的特点,使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具有其特殊性。 首先,关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的事实因果关系。 长沙出台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办法,今年上半年,邢台“打工妹”李琳因就医和省某医院发生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家境贫困的她无力与医院对簿公堂。在其感到无助时,报名参加了由市司法局和邢台日报编辑部联合举办的“百名律师办百案、法律援助惠民生”征集活动,此案件成为所征集的百件典型案件之一。 诊疗行为有瑕疵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如何认定,近日,市中院与省卫生厅、省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市卫生局及多家省、市医院,针对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出台提供合理化建议。 医疗机构代表和审判人员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医患纠纷, 中外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分配比较,(记者张中宝 通讯员邓小佳)记者今天从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了一起“无法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而引发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判令被告某医院承担80%的责任,赔偿给原告莫某等人共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