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男,51岁,09年12月某日凌晨,突然发病,肢体麻木,情绪烦躁,家属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当时时间为1:30分。急救中心派出两名年轻女医护人员。到其家中并未采取任何有效的急救措施,由于患者家住四楼,两名女医护人员无能力将患者抬至急救车,同时声称没有责任抬动患者,那是110的事情。无奈之下叫来病人的弟弟(年近50岁),独自将患者从四楼背下。入急诊科后,对患者进行心电图检查,第一张心电图怀疑病人心脏有问题,停了一会儿又做了第二张心电图,第二张排除了心肌梗塞。于2:30抽血化验心肌酶,紧接着做了第三张心电图,同时开出了CT检查单,但大夫始终未给患者做此项检查,要求等待心肌酶报告出来后在做CT检查。凌晨5点后,心肌酶报告单发回,大夫让患者做脑CT,检查后让病人转入危重病人监护室,大约1小时左右,大夫告知家属说是脑梗塞和脑梗塞的三个期,并要用**药,需要家属签字,但未告知采用的治疗方案。此时大夫说已经不能够应用溶栓药物,因为错过了6小时以内的溶栓最佳时间。同时告知家属,病人预后将会很糟糕,最佳也只能够成为半自理状态。
在此希望向广大朋友咨询,这算不算医疗事故,是否属于误诊? 你好 (一)首先学习下: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其构成要件:(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依上所述,本人认为此次诊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二)关于误诊,给你几点建议自己分析下:一是误诊的过程是否符合诊疗规范。如果符合即使得出不同的诊断包括误诊,医院或医生也没有法律上的过错,反之则就可能存在过错。 二是在医院或医生采取特殊诊断方法时,如果有充分的医学理由并征得患者的同意,即使出现误诊,也不能认定其存在过错。毕竟,医学进步要在打破常规的基础上实现。 三是判断误诊是否有法律上的过错,要考虑医院或医生的诊断能力,包括应有的医学知识水平、设备技术水准和专门的医疗经验等。医院在应有的诊断能力下,即使负责任的诊断仍难以避免误诊,可以认定其没有法律上的过错。而在医院应有的诊断水平前提下,因违反诊疗规范又没有充分的医学理由出现误诊,应认定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以上是一点个人见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议:目前应及时治疗,勿由于客观因素耽搁病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