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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劳动能力鉴定的详细程序

时间:2012-02-13 12:31来源:精彩羽儿 作者:departure_bay 中国法律网
劳动能力鉴定应该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吧?比如由谁鉴定,如何复查等等。请给出完整的程序,并指明参考网页或有文件批号。另外地区性质的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就免了,拜谢!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检查表》,并提交以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 1份; (二)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一寸免冠照片2张; (三)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 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四)申请再次鉴定(确认)的,需提供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的复印件。 (五)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还需提供被鉴定人与工伤职工之间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六)法规、政策规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时,应将原件一并送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核对(核对后退持有人保管)。
1、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图 2、申请劳动能力签定的主体与时间 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的时间应当是工伤职工的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或者是已经痊愈。 3、申请劳动能力签定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医疗。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4、劳动能力签定后可能存在的争议及解决办法 (l)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怎么办?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个人或其直系亲属认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偏轻或偏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巧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如何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 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另外,这里有几个问题要强调一下: (1)什么是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是指已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过的工伤职工, 医疗法规 。 在鉴定结论作出一段时期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残情发生变化,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对其进行的复查鉴定。 (2)为什么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要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 后? 《工伤保险条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到劳动能力鉴定是按照工 伤职工当时的伤情和残疾状况程度作出的,而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有可能通过医疗康复得到减轻,也有可能进一步恶化。规定为期1年的观察期,可以防止当事人过于频繁地提出复查鉴定,干扰正常的鉴定工作。 (3)哪些人有权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经办机构即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 法律依据当然是 《工伤保险条例》 发布日期:2003.04.27 实施日期:2004.01.01 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37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参考书目:《最新工伤处理操作实务》 黄乐平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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