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父亲因为触电死亡,而公安却一再要求要对尸体进行解剖,而且在没有经得家属的同意下,这样合法么?公安机关好象没有这样的权利吧?真是气愤,希望懂相关法律的人能给我一个答复,谢谢了,必有重谢! 配合下公安吧,能够确认死亡原因难道不好吗~ 法医解剖: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医学院校附设的 法医科(室)施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法医解剖: 1.涉及刑事案,必须经过尸体解剖始能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查明死因及性质者; 2.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 3.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 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或者开棺检验,但是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如果公安对死因有疑惑,可以的 但是如果有其他的以外,公安负全责 如果是正常死亡,公安机关是不对的。 对于非正常死亡,并且已经报案,解剖尸体可以验明死亡原因,如果公安机关对死亡原因有置疑,应该可以强制尸检 有权 没有,一定没有都要做好家人工作才可以. 有相关权力。 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编第二章第四节: 第一百零四条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根据104条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而通知死者家属到场仅仅是他们对应于家属知情权的告知义务,并不是说要取得家属同意。该决定的取消权是上级主管机关而不是家属。 简单说就是公安机关有决定解剖的权力,有告知的义务; 家属有之情的权利,无任何权力。 公安有这个权力,不然比如你杀了你老婆,你不同意检验,那么难道你就逍遥法外了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