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初,本人有幸随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团赴台北市参加第九届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职业安全卫生学术研讨会。短短几天的学习交流,使我对省特种设备管理模式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与大陆的管理模式相比,各有其特点。 一、特种设备管理的范畴不完全相同 台湾省把特种设备称作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具体包括固定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人字臂起重机、升降机、营建用提升机、吊笼及锅炉压力容器,而大陆质监部门的特种设备管理范围包括电梯(自动扶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游艺机、架空索道、防爆电器等(锅炉压力容器被单独作为一类来管理)。那么为什么台湾把特种设备称作危险性械及设备呢?原来是对危险性机械及设备是有数据定义的(见以下台湾原始定义)。 一、固定式起重机:吊升荷重在三公吨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机或一公吨以上之斯达卡式起重机。 二、移动式起重机:吊升荷重在三公吨以上之移动式起重机。 三、人字臂起重机:吊升荷重在三公吨以上之人字臂起重机。 四、升降机:积载荷重在一公吨以上之升降机。 五、营建用提升机:导轨或升降路之高度在二十公尺以上之营建用提升机。你知道医疗。 六、吊笼:载人用吊笼。 显然,从专业的设备来看,两地有些差异。象吊笼等这样的简易电梯,虽然成本较低,大陆许多地方还使用着它,但是在省早几年就不准再生产和安装了。其原因是简易电梯从设计到安装都不是很规范,安全系数很低,事故出现率较高。 二、组织机构设置的异同 关于特种设备管理,台湾“行政院”劳工委员会颁布了(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检查规则)。像台湾工业安全卫生协会这样的组织,就是台湾政府认可的,能从事危险性机械及设备的操作人员培训以及其他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培训,并承担危险性机械及设备代行检查和技术服务、研究的一种公益性事业单位对于申请从事危险性机械及设备代行检查的机构,台湾政府规定,可以是行政机关、学术机构或法人团体。但必须具备应有的“软硬件”结构。如:有无固定的办公场所、有无合符规定的检测设备和仪器、具备代行检查资格的人员是否不少于三人等等。另外,他们在从事危险性机械及设备代行检查时,必须首先出示政府许可的代行检查证方可进行。 而对于,乃至整个大陆,特种设备管理的行政事务也是由政府的部门来负责。看看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yiliao/2011/1117/43622.html。其下属的检测机构也是一种公益事业单位,为政府部门执法提供技术支持和依据。但是,检测机构在其管辖的区域具有垄断性和强制性。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深圳市在特种设备管理模式上,率先在大陆实行注册电(扶)梯安全检测员制度和电(扶)梯维修保养企业认可制度,其实质表明深圳正向国际化规范管理方向迈进。 三、依据的法律和标准的异同 对于特种设备管理,台湾“行政院”劳工委员会颁布了(劳工安全卫生法令》。《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检查规则》就是该法令的内容之一,它阐述了特殊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标准和法令要求;而大陆依据的特种设备管理法令和标准是分开的,只是各地区在检测和法规要求上侧重点有差异。从台湾生产的永大牌电梯(早几年在深圳销售安装了好几台)来看,他们制造的标准基本符合西欧EN81标准,而大陆电梯制造采用的标准GB7588一1995也是依据西欧EN81标准而定的,所以,至今未发现因技术贸易壁垒问题而影响永大牌电梯在大陆销售。对于医疗事故。 在检测检验方面,台湾非常注重前期的工作。无论是何种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在安装验收或改造验收前,需提供该设备的重要参数计算说明书、组配图、制造过程的必要检验设备概要、主要设计者学历经历概要以及施工负责人学历经历概要等等(这也许是在台湾私营企业占百分之九十几的缘故吧);而在后期的检测检验中,验收的项目侧重于一些大项目,且其中涉及到检测数据的项目较少。但是,在大陆情况有所不同。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合资企业或者民营企业,由千生产危险性机械及设备需要政府资质认可,所以在新品种特种设备安装申报前,安装企业或使用商需将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向当地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和技术审查即可。 医生的权利。而不需要提供制造过程的必要检验设备概要、主要设计者学历经历概要以及施工负责入学历经历概要等等,因此手续就简单的多。至于后期的检测检验项目,各个地区侧重点都不太一样,但都是依据国家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台湾与大陆在执行特种设备法规方面,意识差异较大。虽然台湾近几年经济已开始走向滑坡,失业率不断上升(去年已达到3.9%),但是很少有企业因要缴纳检测费或培训费而回避危险性机械设备的强制检测及放弃对员工的必要培训。 四、检测项目中存在的差异 检测项目中存在的差异包括许多,在此只能举例说明: 1、电梯的门锁装置要求 众所周知,电梯的门锁装置也非常重要。按照西欧EN81标准和大陆标准,电梯门锁锁钩啮合尺寸至少要7mm,就连杂物电梯,按照西欧EN81标准也不能少于5mm。然而,从台湾的《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检查规则》来看,并没有专门提到电梯的门锁装置。 2、电梯的制导行程和底坑深度要求 依据西欧EN81标准和大陆标准,电梯的进一步制导行程要求导轨的是不少于0.1+0.035俨(V代表速度)米,轿顶最高部件是不少于0.3+0.035俨米;底坑深度要求是当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时,底坑剩余空间应不小于0.5m x 0.6m x 1.0m矩形体(任一面可着地),最低部件净空距离不小于0.5米。然而在上述中,台湾只是对轿顶最高部件的进一步制导行程和底坑深度有要求,且“安全系数”比大陆的要求大得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