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需要注意的法律指南来源:中国法律网房地产法 作者: 时间:2012/02/22 推荐房地产律师: 二手房交易需要注意的法律指南 案例: 小张通过拍卖方式购得一处军地合建的住宅,该住宅的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合法,只是地方管理部门不能办理部队生活用地的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2006年,小张以人民币5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卖与小杨,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杨支付定交易需要注意的法律指南 : 小张通过拍卖方式购得一处军地合建的住宅,该住宅的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合法,只是地方管理部门不能办理部队生活用地的登记手续。 2006年,医疗。小张以人民币5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卖与小杨,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杨支付定金3万元。 一周后小张通知小杨到原拍卖公司办理手续并支付房款,小杨没有应约办理。后小杨向小张发出通知,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并退还定金3万元。小张不同意小杨的要求,小杨遂起诉至法院,对比一下 医疗法规 。请求判令小张返还定金3万元。 小杨认为,小张出卖的房产至今未能领取权属证书,买卖合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关于“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的规定,应认定合同无效并退还定金。 结果:法院认为,小张和小杨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双方合意解除合同,但因小张没有违约,故小杨无权要求退还定金。最终法院驳回了小杨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在使用权房有相对低廉的价格优势,但往往在交易过程中易出现纠纷,焦点在于这类房屋买卖的效力问题。反悔的购房者以这类交易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关于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的规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而这类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也是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传统观点认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规定未经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该项规定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没有办理权属证书的使用权房买卖合同已经违反该项强制性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此类合同无效。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对民事法律理论的深入研究,尽量维护合同效力以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已经得到广泛认同,并且在民事立法中得以贯彻,无效合同的范围正不断缩小。因为一旦合同能够被轻易宣告无效,势必给合同当事人拒绝履行合同提供了极好的借口,市场的信用机制无从建立。更重要的是,合同在被宣告无效后,合同当事人还需要继续寻找其他合作者,继续磋商的过程必然要花费大量的资源和成本,不利于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基于这种经济分析的方法,民法界普遍认为无效合同的范围应当受到严格限制,重要的方法之一是对《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中“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作限缩解释。
共2页: 上一页 1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