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在我的家乡三线城市佳木斯,我的父母买了首套房进行了贷款,当时被银行信贷部门的人告知银行地方贷款利率要上调20%,让父母快点办妥其它手续好能正常贷款,今年我们回家看还款的信息时一算才算出上浮了20%,但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上只写了上浮,上浮后面是留白的。听说医疗。后来我们找到银行的人去询问为什么利率会上浮,他们最后给的答复是总行没有要求上浮,但地方银行有优先贷款给那些愿意上浮的客户放款,但他们当时对我的父母说的是总行要求统一上浮,但其实并不是统一上浮。仍有很多贷款者以国家的基准利率贷款下来了。 后来银行的人让我父母把合同拿了过去,当着我爸的面把合同后面留白的部份给填上了,整份合同只有签名处是我爸母的笔记,剩下整份合同都是我父母去签贷款合同前银行方面的人给填好的。 我想问一下律师,这样做是不是违法的,并且合同上浮处是空白的,也并没有告诉我们究竟上浮了多少,是我们家人后来算还款数额不对才发现的。 农业银行的总行客服说农行并没上调利率,如果地方农行上调要给我们一个满意的说法,但那边并不能拿出满意的说法给我们,我们想打这个官司,您觉得有胜诉的可能性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