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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公司,如何保护你的权益作者:于淑新 时间:2012-02-28 查看(0) 评论(0) 最近接待两个当事人,称呼为赵某和张某吧,这两个当事人年龄均在45岁以上了,都属于老实巴交的上班族,上班多年,也有了一些积蓄,于是两个人商量着想做点什么,但两个人又都不愿意辞职,怎么办呢,他们想到了共同的朋友李某,李某是一个自由职业者,三个人是发小,都彼此非常了解,也非常信任,两个人就想,他们三个共同出资,由李某全权负责管理,有了利润再按投资比例分成。就这样,两个人找到了李某,三人一拍即合,共同商量着加盟福奈特干洗店,但加盟之前需要三个人设立公司,并且拥有使用权达到一定面积的店面,于是,三个人商量,共同投资300多万元,购买了一个门面房,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是李某一人,设立一个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李某,唯一的股东也是李某,该公司属于一人公司,公司成立之后,很顺利加盟了福奈特干洗店,成为福奈特的连锁店之一,开始红红火火经营起来了。出于对朋友的信任,三个人口头约定,赢利之后,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享受利润。但一年过去了,二年、三年过去了,每年年底赵某和张某要求分红,李某都说,经营非常困难,干洗店一直出于亏算状态,不能分红。三年过去了,赵某和张某急了,眼见着干洗店经营的红红火火,可李某就是说亏损,怎么可能呢?于是,赵某、张某开始经常光顾干洗店,要求查看账目,均被李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双方为此心中产生隔阂,但为了不打草惊蛇,赵某、张某要求李某针对当初三人的投资情况进行说明,于是三人签订了一个非常简单的协议,说明当初各自投资数额,并明确共同购买了房屋,购买房屋各自出了多少钱等情况。协议有了,李某、赵某仍然不知道该怎么做,于是找到了律师。 我听了赵某、张某的介绍,非常理解他们的心情,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使他们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我告诉他们,这件事情是可以挽救的,只是不可能像当初想象的那样,完全公平得获得分红。其实就这件事情而言,对于法制进行时。从法律关系上来看,是两个法律关系,一是三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该房屋属三人共同共有;二是三人共同投资开设了公司,张某、赵某实际为隐名股东。理清了法律关系,处理办法也自然逐渐清晰,两个法律关系,肯定不可能用同一种方式解决。对于三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张某、赵某应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确认三人对该房屋共同共有,确定之后,要求法院按三方出资数额按份分割,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按照其他两份应得的份额给予经济补偿。我告诉他们,这件事情要最先去做,因为房屋在李某名下,他随时可以讲该房屋出卖,法律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到那个时候,张某、赵某只能向李某主张债权,而不是物权。房屋问题解决之后,或者在解决房屋问题的同时,张某、赵某应向法院确认二人的隐名股东身份,在身份确定之后,才能履行股东的权利,要求查账、分红、甚至解散公司。 张某、赵某与李某的纠纷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其实,朋友归朋友,生意归生意,在生意场上,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这是生意场上的规则,只有遵守规则的人,才不会被淘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以,无论经商,还是生活,要想长久发展,都应遵守最基本的规则。以本案为例,每个人都没有严格的遵守规则,对于张某、赵某来说,身为股东,无论是隐名还是显名,都应该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股东身份,并且应履行股东的义务,才能享受股东的权益,作为李某来讲,不仅应该遵守生意场上的规则,还应遵守做人的规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