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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问题的探讨作者:许传中 时间:2011-12-31 查看(0) 评论(0) 关于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问题的探讨重庆恒泽(昆明)律师事务所 许传中 就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与中标人之间订立背离招标、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相关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经分析研究,初步探讨并提出相关法律建议,供参考。一、问题提出在实践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签订中标合同时有背离招标、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情形,如中标确认合同标的为A类物,在实际签订中却变更成了B类物;中标确认的标的数量为5000米,在实际签订中却变更成了米等等。因此等情形在履行过程中易产生纠纷,且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给企业带来了不可测的法律风险。为此,笔者就此类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作初步探讨并提出法律建议,以降低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种法律风险。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施工合同解》);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二)》)。三、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有关法律问题的法律分析 (一)关于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问题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对合同实质性内容作出明确具体规定、解释或界定。根据《合同法》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的规定,实质性条款学界通说是指合同的内容中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发生实际性影响或决定性影响的条款。主要涉及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条款。但合同性质不一样,看看医疗。其实质性条縤2ib寭$/o夞=嗁藴P 6Q絀@'報█P凙镫嚉漤9UmB攉⒍鈞兀~0r_册洡09`差薀hEh|]幰!軠埒<揥;w芨$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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