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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瘫]保护医生的职责权利

时间:2012-03-01 15:54来源:听香斋 作者:子墨 中国法律网
脑瘫,这样一个名词,对于普通家庭的家长来说无疑就是一个噩耗。当即将成为父亲的陈立见到这样一个词担心地签下了手术同意书的时刻,他必定是担忧不安的,妻子难产,在医生术前说出最坏的情况时,孩子又似乎要面临这样一种病,人生噩梦不过如此。

中国式家庭,因为没有相关的医疗保障,包括新生儿在内,因此,对于每一个家庭,承担不起脑瘫患儿这样的人生大事,抚养脑瘫患儿对整个家庭是一场灾难,不但要付出异于常人的精力财力和物力,还要承受别人异样的眼光,身心两方面的负担不是一般人所能够承担的。98年广东东莞的白领夫妇,母亲因为一对脑瘫双胞胎孩子,放弃了可能的优裕生活以及轻闲高薪的工作,亲力亲为照顾这对孩子十三年,最后这位迅速衰老的母亲终因承受不了巨大的精神压力担心自己死后孩子不得善终而亲手把自己的孩子溺死在浴盆里。显而易见,在当今社会中,脑瘫这样的疾病,真不是一般家庭所能承受得起的。所以父母在孩子出生的一刻如果因为这个可怕的疾病选择放弃孩子的生命,没人有资格谴责这样的父母,因为噩耗不是在自己身上发生,所以导致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后果。

这个事例相对于医生来说,医生履行天职,救死扶伤,不忍心放弃出生后极力吸气的新生儿,医生站在他的角度尽心尽责,没有违反人道主义精神,也没有做错事,父亲把怨气发在医生身上是不对的,如果他能从医生的角度想一想,假设他是一个医生,也许就不会那么冲动了。

这个事例说明,我们国家缺乏一个相关的新生儿救治规定,对于新生儿的各种情况医生最清楚,孩子的生命权利,应当由医生来实施,给予医生最终的决定权,保护医生的职责权利,不允许因为行使职责而受到任何人的攻击诋毁。

这个事例说明,我们国家缺乏一个相关的新生儿救治规定

保护医生的职责权利,不允许因为行使职责而受到任何人的攻击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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