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何种情况下,不得解除与女职工的合同?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 时间:2012/03/01 推荐劳动法律师: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 29 条的规定,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 26 、 27 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依法订立的,医疗。具有法律效力。要,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 29 条的规定,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劳动法第 26 、 27 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27 条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哺乳等情形,中国劳动合同法,com(晚间新闻):节目的最后。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阅读延伸: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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