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意外的交通事故中,54岁的当事人乘坐的车倾斜,造成当事人受伤,在送去的医院中检查后,诊断为软组织受伤,医生称无大碍,开了些化淤的药就打发回家了。病历 。得知伤者无大碍后,在交警处和肇事司机的调解中就简单处理了,要了2500元医疗费用就结案了。
在一周后由于当事人深感不适和疼痛,又返医院检查,结果意外发现后肋骨骨折5根,锁骨一根,医院承认上次的检查是属于漏疹。
由于已和肇事方结束了案子,并称管不了那么多了,请问现在应有的赔偿该怎么算呢?该怎么操作呢? 1. 看你和肇事方的合同是否严谨。是否有法律效应。 2. 如果有法律效应,并且合同只能表明以后一切后果自己承担,那么肇事方不会承担费用了。因为当时和肇事方签的合同就是以防后期变化才签的。 3.追究医院责任,追究由于由医院误诊而导致的直接、间接、及其连带责任。 最新补充: 如果不同意此赔偿可以与医院继续进行协商,但是赔偿金额需要医院及相关部门定,因为关于伤害赔偿是有相关规定的。 如果伤情有重大变化,原以为是软组织受伤,并达成2500元赔偿,后查明是骨折,那费用当然会有相当大的区别,可以要求撤销原协议,按实际损失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至于第一个医院诊断方面的问题,如果因诊断失误造成治疗延误等增加的损失,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1.由于医院的过错,导致了病情的加剧.所以医院首先要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和医院协商,如果医院不赔,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 2.肇事司机是负全责,虽然当时和肇事司机签订了协议,但是协议中的"后果自负"显然是违背了公平合理,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且伤势又进一步恶化,所以,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撤消私了的协议,从新进行交通事故认定. 3.最后.可以对肇事者提起诉讼,要求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 你对医院提出的赔偿要求,我想法庭会基本支持你的主张,但是,你对肇始者的赔偿要求,由于医院已经赔偿了,法庭可能部分的支持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