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四岁的孙女,在一次偶然的玩耍伤了手臂,到区级医院诊治,由于错诊,造成二次住院并进行了手术。我是一个汽车司机,因为孙女的住院我将近一年时间未能出车,我孙女手臂上还留一个很大的伤疤。此次事故使我们受到了很大的伤害。今请教好心人指点,相比看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yiliao/2012/0130/125610.html。我应如何要求医院进行赔偿?可要求精神补偿吗? 如果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则你们可以得到:食疗治糖尿病。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三)陪护费:学会什么是小儿脑瘫的症状。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四)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五)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可以得到精神损害抚慰金。北京王律师 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医院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并且可以根据伤害的程度赔偿的数额是不同的。最好进行一个鉴定。 当然可以先和医院协商赔偿数额,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都可以的,前提是能够认定为医疗事故 除上述回答的项目外,还应当主张: 残疾生活补助费: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四级)赔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