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 损害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医疗 >

流动儿童教育政策为何在地方遇尴尬

时间:2012-03-23 12:05来源:中草药 作者:米伽空间 中国法律网

  事实令人忧虑:散落在中国各个城市角落里的流动儿童中,很多孩子接受的义务教育水平甚至低于农村。这个庞大的群体,在接受教育的道路上面临着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户籍的限制。相比看隐名股东协议书

  “两个为主”政策在地方遭遇尴尬

  最近,福特基金会资助的项目“中国城市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供给保障政策研究”课题组在华南师大召开研讨会,呼吁政府勇敢地打破户籍枷锁,建立起合理的教育经费承担机制,规定“凡是我国居民不论身在何处,只要在义务教育学龄范围内,都应该按流入地户籍人口一视同仁登记入学,纳入本地义务教育事业范围内”。

  来自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的范先佐教授认为,解决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首要条件,听说医疗。就是要破除户籍制度对他们入学的限制,以居民身份和年龄作为登记入学的依据。“让户籍与学籍脱钩并不存在技术问题。”他说,“关键是,最新婚姻法。政府是否具有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权利的决心和勇气。”

  就像几年前学者们呼唤免费义务教育时的表现一样,范教授也希望国外的先进经验能够触动政府部门对这个棘手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反思。他说,美国政府对非法移民子女一视同仁地提供等同于本国国民的义务教育,我国国民怎能因为城乡身份的差异而被差别对待?

  事实上,为解决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看着行政责任。中央政府早在2001年5月就出台了“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并在5年后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再次明确了流入地政府的法律责任,即要“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某些地方政府如何应对这些政策?葛新斌教授在调查中发现两个特点,一是在口头上表态肯定中央“两个为主”政策的正确性及重大意义,但同时会更突出强调地方落实政策的难度;二是在行动上,往往采取政府不作为方式,放弃对辖区内外来工子弟学校的监督和指导,或通过设置高门槛“阻挠”流动儿童进入当地公办学校就读。

  葛教授来自华南师大教育科学学院,致力于教育政策分析,他认为“两个为主”政策在一些地方的尴尬遭遇,是由于中央未能合理配置政府间的教育投入责任,又未能及时向流入地注入相应的政策资源所致。他建议中央“尽快建立自身与省级、流入地及流出地政府之间的经费分担机制”。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