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家属"手术同意书"的心理误区,如果手术中发生手术同意书事先告知的不良后果,通常情况下需要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来定夺。经过鉴定,如果是由医院的过错造成的不良后果,医院仍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出现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或者是由于医学发展的局限性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以及紧急避险造成的伤害,医院则不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
《手术同意书》满意度为零,律师谈"拒签"事件:手术同意书不是免责牌 张青松:生命权大于一切权利 医生应当实施特殊干预 王兆峰:特例是维护制度的代价 肖某要承担过失致人死亡责任 张青松:发生悲剧的责任应由整个社会承担 陈志华:手术同意书不是协议书 不具有免责效力 事件凸显改善医患关系紧迫性 今日关注:医院术前签订手术同意书应废止,“首先我们要明确手术同意书不是合同,不存在权利义务的分配和承担的问题,更不是医院的‘免责书’,只是医院履行告知义务的一种形式。民事责任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史向东说。 很多患者担心,一旦手术出现意外,医院会以患者已签字同意,任何手术都有风险, 应废止患方家属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的做法,尤其是“手术同意书”中又充满了艰涩难懂的专业术语,处于弱势地位的患者无法充分理解其中的用意,因此,从对等的角度来说,手术签字有失公允。而“发生意外概不负责”之类的约定,则是医院把所有的手术风险,包括由于医院自身原因造成的医疗事故责任全都转移给了患者和家属,对患者是极不公平的。 不要被“手术同意书”吓倒,2005年11月23日,看着一次手术而产生的两个版本的《手术同意书》,南京市鼓楼医院的医务处长助理钱大 夫一脸迷茫。医院留存的同意书在“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栏中,比患者手中的多了一句手写的医疗风险内容,而这个“补充 ”正好是患者术后出现的风险。 痛经3年多的韩女士, 律师谈"拒签"事件:手术同意书不是免责牌(图),国内医院目前通行的患方家属必须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后,医生才施行外科手术的做法,严重影响了医患关系。据了解,这样的做法最早出现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目的是防范越来越多的医患纠纷。2002年8月,国家卫生部出台了一份《关于病历书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政协委员呼吁:"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做法应废止,2002年8月 ,国家卫生部出台了一份《关于病历书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其中核准了统一的带格式化性质的“手术同意书”。 其实,早在今年5月28日,本刊就曾刊登过江苏省政协常委孙观懋撰写的《建议废止患方家属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的做法》一文。 "手术同意书"并非"生死状" 6-7,孙观懋建议,废止手术前要求患方家属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的一贯做法,可以将手术同意书改作为治疗告知书。毕竟患者家属有知晓病情和治疗方案的权利。手术前医方应向患方陈述病情,告知医疗方案及其可能面对的风险。医生可让患者家属签订告知书以求理解和配合,从而达到和谐医患关系的目的。 手术同意书能使医院免责吗,除了担心手术同意书上所说的意外,手术同意书内容的专业化程度更是令普通人很难明白。 在某医院一份普外手术同意书上,有这样一条:手术后可能发生再出血,局部、全身感染,胆漏,胰漏,肠漏或肠梗阻,吻合口漏或残端漏等,以及其他难以预料的病情变化,可能危及生命, 手术同意书医院免费书 手术同意书该签就得签,通常医院在为患者做手术前,都会让患者或家属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如患者在手术中出现死亡等意外情况,病人及其家属自愿承担一切责任。那么,医院可凭此免责吗? -洛阳日报社-新闻-网络中心-龙门-牡丹-信息港 按照有关法规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