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当地 医院生了一个 女孩
出生的时候比较黄,医生说没关系 小孩才出来比较正常
然后给开了一点药,7天出院以后还是这样,她让记得吃药
,只要不发热就没有事情.
后来回去一个星期以后 感觉小孩 比以前跟黄了 我就跑去找了下他们的院长, 他让小孩抱过去给他看下~
他看了以后然后 告诉了他一些情况条又让买了一盒药回去了(缨子黄)还是那句 只要不发热不没事
到23天以后 小孩病发
送到 大医院抢救 无效死亡 整个怀孕的时候都是在这家医院做的检查
在南通儿科抢救的时候 医生说的反正很模糊 回来以后就以为小孩是先天性心胀病 后来就电视看到了
关于 小儿溶血症
症状 一模一样
这个应该不是 什么罕见的疾病吧~? 并且我问过儿科专家他说
小孩脸色黄 2天没有腿去就是有问题 他们竟然说没有要不然 也不会突然 发病
这种情况 能属于医疗事故吗?
请问到哪鉴定? 有电话吗? 我是江苏如皋的 1、先把所有此次住院的病历从医院档案室复印出来,与住院期间的在用药、医嘱、病情观察及诊断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分别进行核对,看两者是否一致。如一致,请专家研究病历并给予指导,必要时聘请专业律师协助,相信定会有所帮助;如核对后病历发生变化,则请公安机关进行痕检,看病历是否被改动过,如有,则属医疗事故,法律也会支持你。 2、如果你的情况属实,在拿到相关证据后,你可以寻求媒体的帮助,在精神上为你增援,人的精神损害是不能凭白遭受的。 你应向当地医学会等医疗鉴定机构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属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中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医疗。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并且,第五十一条还规定了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详情可致电0或 如果医院存在诊疗过错,您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医疗过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应当由医疗单位证明不存在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 请参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你好: 1:你说的情况若属实;应有医疗误诊的相关证据,产前检查记录,小孩出生后的体检记录,病历诊断处置方案等书面材料。[大夫开的药方,药品名称,剂量等,] 根据上述情况我建议你们到医疗主管单位申请尸检。对该医院的误诊导致死亡的责任予以确认。 2:如被确认是医疗事故,那该医院就应付一切的法律责任。[人身损害赔偿法]我相信法院会支持你们的维权主张的。 3:在这里要说明的是根医院打这样的官司不好打呀,问题是证据收集有一定的难度,为此,我再建议你们请一名专业律师这对你们的各种所赔会有很大帮助的;好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