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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眼科医院医疗事故,一条人命2000元?.

时间:2012-04-05 03:08来源:MZLH8848 作者:峻峰内画 中国法律网

如皋眼科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导致一老年人不治身亡,但是其医院院长为当地人大代表,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去处理善后事宜,且依靠其权势,拘禁受害人家属,经了解此医院不具备做相应手术的资质,且事情发生以后,当地卫生局一负责人称,正是因为没有相关的资质当前手术为试验性质,出现人伤,死亡是正常现象。现将这一"应该死亡"的医疗事故公布如下:

2012-3-22日如皋眼科医院至长青沙小区做宣传,称其医院为老年人作眼科检查并且如果检查出患有白内障等疾病的给予治疗费用方面的优惠。居民马某当时在看到宣传的情况下前去报名,并按照要求缴纳了200元押金及身份证,农保卡。

3-23该医院将马某等人接到医院开始检查,马某当日未归,3-24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手术,滞留医院未归。3-25中午马某感觉头部不适,当时医院无医生值班(11:00-14:00为医生的休息时间),至下午两点医生上班之后检查其血压已升至180/220,当时医生也只是草草的输了一瓶水了事,并未重视这一情况。下午三点多中当时马某已经处于半休克状态,眼科医院才打120送至如皋市第一人民医院。在送往第一人民医院的途中才通知马某的家属。

人民医院对马某进行了抢救,但是其脑部因血压过高,延误时间过久,属于脑死亡已然无法抢救。经过人民医院医生的努力之下,马某还是于29日凌晨五点离世。

马某亲属与眼科医院对此次医疗事故进行了交涉,但是该院院长不但不承担相应责任,还依靠其在当地的关系网,出动警察,联防队等100余人,将死者家属连拖带拽塞进警车,且阻止现场人员拍摄照片。将家属拘禁。

时至今日,医院一直不对此事进行处理,院方负责人还口出狂言,"不怕你事情闹的大,法律也拿我没办法";"同情你们但是此人死了我我们医院无关,送你2000元,权当是人情"。

现在相关部门已经无人问津此次事故,马某的离去对这个曾经幸福的家庭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马某的老伴原本就体弱多病,经此变故,人的神智已经不清,整日以泪洗面浑浑噩噩,儿子儿媳,到处奔走求助,无人管顾,求天不应,求地不灵,心灰意冷,不仅在于家庭的破碎,还在于难道在医院看来一条人命只值2000元,而且因为其院长具有相当的权势而完全罔顾法律与道德,完全不顾人民群众的权益。

人大代表本来就是人民选举出来为人民说话的,但是现在作为人大代表的院长却只知利用自己的权力推卸自己的责任维护自己的利益,草菅人命,天理何容?!

望大家多关注,相关部门可以负起责任还马某家一个公道!



这样的领导该诛,看的我就来气!继续声讨!我支持1





民是斗不过官的,但是这样的官,太无情无义了。没人情味



还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吧,是医疗事故肯定有的赔偿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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