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精神疾病患者的收治没有一部精神卫生法来规定,因此出现有人利用法律漏洞强制把正常人送入精神病院,同时,一些真正的很有可能实施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却没有得到治疗和管制,造成很大的危害。 正确处理精神病人的住院权问题是避免上述两种情况的关键。住院权即住院自决权,也可以理解为拒绝住院权。精神病不同于躯体疾病。如果精神病人自己不感到痛苦,所患精神病没有损害其身体健康或者不会导致其死亡,相比看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yiliao/2012/0131/126354.html。也无可能伤害自己或者他人,可以不治疗、不住院,外人不宜干涉。目前,在国际上,看看股东投资协议书。精神病人的住院权得到普遍的承认。 从现代人权与法治的立场考察,强制精神病人住院,构成对其人身自由的限制,并有可能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伤害,是事关公民基本人权的问题,本质上主要属于公法范畴。禁止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认的人权基本原则。精神病人作为公民,应当享有受到宪法规定和保护的人身自由,非经法律不得剥夺或者限制。 不应把决定精神病人的住院的权利授予监护人、家属和病人单位,因为他们可能与精神病人有利益上的冲突。也不应把这种权利授予可能在精神病人住院过程中获得经济利益的精神病院。学习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是,精神病人的住院权也不应当是绝对的。 对精神病人的住院权的尊重和保护,不能以牺牲他人、社会的利益为代价。 医生的权利。当精神病人有可能在精神病的支配和影响下违法犯罪的时候,他如何对待自己所患的精神病就已经不完全是他个人的事情了。为保护社会和多数人的利益,应当消除这种危险。因此对有社会危险性的精神病人应当强制住院治疗,另外基于人道主义,对于有自杀、自残危险的精神病人,也应当强制住院治疗。 在精神卫生法中,精神病人的住院权很有必要受到重视。希望我国酝酿多年的《精神卫生法》出台后,精神病人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自己是否住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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