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1年的时候我13岁时患病入院,医院诊断是风湿热,给我开了激素药,并且住院了。后来一直没见起色就出院了,最后在其他地方确诊是强直性脊柱炎,最近几年得了股骨头坏死,想治疗,到一些大医院,医生都说是不是吃激素药了,对比一下汽车过户费。看着医疗。强制脊柱炎最怕吃激素药,我才知道,我股骨头坏死是由于2001年误诊吃激素药导致的。我查了一下激素药本身就会导致骨质疏松股骨头坏死等,成年人吃都有害,更何况我当时未成年,而且还有强制脊柱炎。现在我已经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想问一下能不能告医院?我需要怎么做?如果按照风湿吃激素药是对的,但是我的病不是风湿,那他用激素药算不算误诊?我能不能按医疗事故告医院? 【医疗事故患者支持群】 浙江孙律师: 本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且本案中的关键性证据——病历,无证据原件,无法胜诉。 医疗纠纷 确定属于院方责任的话 必须由相关的医疗事故鉴定 没有经过医疗事故鉴定 你是很难主张权利的 纵横法律网 李勇律师 asfasdf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限是1年,你这个已经超过时限了需要到法院起诉,只有法院才可以委托鉴定的。政府的政策是一般鼓励能调解的尽量调解,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