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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过程中不服医疗事故鉴定,能否再做司法鉴定?

时间:2012-04-09 21:36来源:鲁鸣 作者:宁宏文 中国法律网
当事人如不服医疗故事鉴定结果,且不愿意向上一级医疗事故鉴定部门做鉴定,能否申请做司法鉴定? 法官如不同意做司法鉴定,有法律依据吗?
二者是两个不同的诉讼法律关系,前者是基于医疗事故之诉产生,后者是基于人身损害之诉产生,两个鉴定所参加的专家和程序都不同,司法鉴定不能证实是否医疗事故,婚姻法解三案例。除非换个案由重新起诉,否则法官不会同意更换鉴定机构。 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1、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经济补偿金。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十条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做个医疗过错鉴定,鉴定会告诉你在本次医疗事故中,医院占多少过错。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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