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03 刑事法律知识赵海涉嫌医疗事故罪,应该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知识赵海涉嫌医疗事故罪,应该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1]这里的规章制度,是指与保障就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关的诊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诊断、处方、麻醉、手术、输血、护理、化验、消毒、医嘱、查房等各个环节的规程、规则、守则、制度、职责要求,等等。医疗事故案件中常见的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有:错用药物、错治病人、错报输血、错报病情、擅离职守、交接班草率、当班失职等。诊疗护理常规,是指长期以来在诊疗护理实践中被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与惯例。各项诊疗操作和护理,均有一定的操作规程的要求,这些规程是为了保障操作稳准,避免失误而制定的,在诊疗操作和护理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否则就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2、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 3、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违章医疗行为本身直接破坏人体而直接引起伤亡或同原患伤病相互迭加共同导致病人伤亡,如手术时操作粗心误伤大血管等等。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 对照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可以认定赵海涉嫌医疗事故罪,具体理由如下: 1、客体要件,赵海的医疗过失行为损害受害人的生命 健康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符合医疗事故罪的客体要件; 2、主体要件,赵海是赵海西医内科诊所的内科医师,事实上劳动仲裁律师收费。 符合医疗事故罪对主体的特殊要求,即必须是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赵海的身份符合主体要件特殊要求。 3、主观要件,赵还具有明显的疏忽大意的过失,对自 己没有资格治疗的口腔科疾病,本应该告知患者到邻近几米远的口腔诊所就诊,结果为了经济利益,对自己不能诊治的患者,盲目进行治疗,在治疗中又疏忽对患者病情观察和抢救,具有明显的疏忽大意的过失。 4、客观要件, 4.1存在违反医疗行政法规和诊疗常规的行为 4.1.1赵海存在违反医师法等违法行为: 1)赵海超过执业地点执业。赵海的医师执业登记注册的地点为:龙潭区乌拉街满族镇中心卫生院,实际执业地点为:赵海内科诊所,违反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关于不得超过执业地点执业的规定; 2)赵海超过执业范围执业,赵海的医师执业登记注册的执业范围为内科,实际为患者实施的医疗行为是口腔科,对于医疗。违反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关于不得超过执业范围执业的规定; 卫生部医师执业登记信息查询显示: 姓名:赵海性别:男 医师级别:执业医师执业类别:临床 执业证书编码 执业地点:龙潭区乌拉街满族镇中心卫生院 执业范围:内科专业 注册时间:2004-11-22 《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4.1.2赵海在执业过程中违反诊疗常规行为: 1)辅助检查没有进行便实施治疗,违反临床操作规程;只有明确诊断才可以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疗,辅助检查的结果是进行明确诊断的必备条件,检查没有进行便实施治疗,明显违法诊疗常规;赵海当庭提交的李万贵门诊病历记载:需做血常规,心电图检查,但是赵海却没有按照常规进行上述两项必要的检查,就盲目给患者用药。 2)给患者使用替硝唑、磷霉素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指导原则》的规定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1)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 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患者李万贵有细菌性感染,更没有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缺乏抗菌药物应用指征,被告赵海为患者使用的替硝唑、磷霉素是抗菌素。即不应该使用这种药物,也就是说存在用药错误,相比看医疗。乱用抗生素。 3)在给药途径上,没有遵循抗菌药物安全用药的规定。抗菌药物治疗应用的基本原则规定: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本案患者仅仅是牙周肿胀,听听股东变更决议范文。不是重症感染,更不是全身感染,甚至连细菌性感染都不存在,医师赵海却按照重症感染通过静脉给药,明显违反上述规定增加了用药的风险。赵海不给患者应用抗菌素,或者,即使使用抗菌素但采取更加安全的口服给药方式,患者就不会在输液过程中死亡。 4)没有联合使用抗生素的指症而使用两种抗生素(替硝唑、磷霉素),违反抗生素联合用药原则。《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患者李万贵不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赵海却为李万贵应用两种抗生素,显然是违反上述原则用药。 5)赵海医师为患者李万贵输液的行为违反了《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的规定,正因为赵海没有接受护理专业知识的学习,仅仅能够给患者进行点滴操作,但是不能掌握点滴的速度、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以致造成患者输液过程中的死亡。 6)使用有明显不良药物反应的替硝唑,没有尽到谨慎观察、护理的义务,致使患者因药物不良反应发生呕吐导致食物吸入呼吸道而窒息死亡的结果。 a)医生赵海明知替硝唑有恶心、呕吐的不良药物反应,却没有告知患者加以注意; b)输液体为不当,仰卧位易于使食物吸入呼吸道而发生窒息的危害后果的发生,赵海作为内科医师具有相应的医学、临床知识,能够预知后果的发生并应当采取防范措施而没有预知与防范; c)赵海医师没有对输液中的患者,特别是输入有不良反应的药物的患者,进行密切观察、巡视,以致出现恶心、呕吐时未能及时采取急救措施; d)医师超剂量使用替硝唑(处方上没有替硝唑的使用剂量),而且输液速度过快加重患者恶心、呕吐的药物不良反应(李万贵输液的前两天的药物与事发当天的药物一样,但是,没有发生损害,证明事发当天药物输液速度过快,加重药物的不良反应,最终造成呕吐、误吸到呼吸道的结果); e)抢救不力,因为赵海没有及时发现患者因为呕吐物误吸入呼吸道,将患者的突发症状误以为是心脏病发作,肾上腺素等药物的使用与呼吸道异物无关(使用的抢救药物与患者的呼吸道阻塞没有任何关系,反证患者发生药物不良反应时,医生、护士均没有在场的事实成立)。 4.2赵海的诊疗行为与李万贵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 综上,赵海违反医师法的规定,超过执业地点、执业范围为李万贵进行诊治,由于上述种种过错行为,导致患者李万贵的死亡,符合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已经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受害人将按照法定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使受害人瞑目于九泉之下。 历史上的今天: 关山大道关山街江城最美街景2011-12-03海珠创意产业园创意产业园没创意。2011-12-03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