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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律师函值60万?--深圳房产律师 二手房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作者:周科 时间:2012-04-13 查看(4) 评论(0) 一封律师函值60万? 作者: 深圳房产律师 二手房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在房产买卖过程中,若买方违约,通常都是卖方没收定金。但卖方如果处理不好未必就一定能没收定金,甚至还有可能构成违约。 本律师代理的一个案件就是这种情况。2009年8月,个人委托书。买卖双方签署了购房合同,买方向卖方支付了60万元定金,约定买方于合同签署后6天内向卖方支付800万元,该笔资金监管在银行。6天过去了,买方并未按照约定将资金监管在银行,卖方多次电话崔买方履行合同,但均无法联系上买方。卖方断定买方违约不想买了,事实上合肥出租车营运证,个人只能买到二手的营运证。就以为可以没收定金了事了。 熟料,事实上行政调解 。 1年半后,卖方接到了来自买方的律师函,称双方买卖合同仍然有效,但是卖方却将房产买给了他人,已经构成了一房两卖,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卖方这时才如梦初醒,大呼上当。双方诉至法院,买方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合同并不会自动解除,在合同没解除之前,卖方将房产另行卖给他人属于违约,买方未及时监管首期款也属于违约,双方均有违约,判令卖方退还买方定金60万元。法官也不无遗憾的说,买方违约后,卖方本可发律师函通知买方解除合同,便可没收定金,但卖方却未行使该权利,反而导致自身违约。卖方也痛心的表示,我当时电话通知了买方,解除了合同并没收定金,但是他却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没有证据的事实只能视为不存在。 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方式有三种,双方协商解除,请求法院解除,守约方通知违约方解除,没有自动解除这种,但很多人以为一方违约合同就自动解除。在房产买卖中,像本案卖方这样处理违约的人比比皆是,只是他们可能运气比这个卖方好点,没有碰到像本案这样的买方,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样处理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呢? 1、在签合同时要留下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确定邮件接受地址。 2、遇到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及时发律师函催告对方履行合同,并保存好快递单和函件原件。 3、违约方在合同约定的合理期限内未履行合同时,发律师函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方可没收定金,并将房产另行卖给他人。 如果本案卖方能提供解除合同的律师函,那这份律师函就值60万元。 关键词: 深圳房产律师 二手房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房产买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