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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医疗事故鉴定'的遮羞布

时间:2012-04-19 08:09来源:小酒窝 作者:海山 中国法律网

[前言:因为职业的关系,我对医疗行业有比较深的了解,而身边接触的人也有很多医疗行业的从业人员,通过彼此的交流和自己的经历,我相信自己对于医疗行业一些问题的认识和分析,不至于偏离太远。前面写过医闹、医托等文章,现在又来写这个医疗事故鉴定的事,不奢求百分之百的正确,但求做到问心无愧和实事求是的反映其本来面目,我个人对于医患双方没有明确的情感倾向,只是就事论事,而我‘论事’的基础来自于自己的亲身经历、和医疗行业从业人员的交流,最主要的是我最近接触到医学专家库里,曾经做过多次医疗事故鉴定的老专家,通过和他的交流,才使得这篇早就想成形的文字得以动笔,文中难免有纰漏之处,欢迎指正。]

一直想写关于医疗事故鉴定方面的文章,但却迟迟未能动笔,到不是说没有时间,主要是所搜集的素材不够,当对一个事情了解不是很清楚的时候就大放厥词,这是为人处事之大疾,我时时提醒自己谨记此理,而现在之所以写了,一则是我自己的工作中需要涉及到这方面的知识,彼此进行整理归纳了,再则是和一位有亲身经历医疗事故鉴定的老专家促膝长谈后,觉得现在写虽然可能还是存在素材不够的弊病,但至少不会歪曲事实本来面目了,有了上面这两个原因,导致我决意写下此文。

要全面了解医疗事故鉴定方面的知识,可以通过很多途径,比如书本知识,比如网络,当然也有的人会直接‘道听途说’!对于书本知识,都是‘格式化’的东西,就象经济学理论知识一样,现实中的实际规则与书本上的可能会有不小的出入;而对于‘道听途说’,一般人基本上又不敢百分之百的去相信其真伪;而网络知识,好就好在糅合了前两者的‘好处’,将‘道听途说’建立在了一定的事实基础之上,并结合书本知识有一定的现实分析。虽然这些分析也多半是由一知半解的新闻记者和义愤填膺的患者和隐性患者所写,不具备绝对的可信度,但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而言,能有网络这个平台,对于能有更全面的了解事实本身还是好的,毕竟,信息多了可以筛选,而信息少时连筛选的机会都没有!

在早几年的医疗事故鉴定问题上,有两个单位具备鉴定主体资格: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华医学会。这两个主体都是组织相关专家对医疗纠纷进行事故鉴定,但是令人十分诧异的是:在早几前的医疗事故鉴定中,两个鉴定单位所作出来的鉴定结果居然有60%,甚至80%以上是完全相反的,这又是为什么呢?

首先看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这个鉴定主体所组织进行的医疗事故鉴定,用老百姓的话说是:‘老子给儿子做责任鉴定’,用脚后跟想也知道其可信度不高。原因在于医疗主管行政部门和医院是利益共同体,甚至是医院的利益维护者,由他们出面组织的所谓专家,我们完全可以不用考虑专家本身所具有的道德和医学水准,也就是说,哪怕是医学专家有道德,有医学水准,也可能在最后被迫做出不是本意的结果。因此,不管他们吹嘘所组织的专家有多少,有多权威,一旦有行政干预的成分在内,就只能是让患者绝望,而非希望!这不是空口瞎说,是几十年的事实证明,更是为其‘灭亡’的结果所印证。

在看中华医学会:用他们自己的话说是‘中国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听听医疗事故的定义 。旗下有43万余名会员,客观来说,国内没有比他们更权威的医疗事故鉴定主体了。至少从他们所做的结果每每的与医疗主管行政部门所做的结果相反,就可以让我们普通老百姓还能对公正抱有一丝希望。或许,正是这一丝希望,让我们的医患矛盾还没有达到最激烈的程度,如果失去了这一丝希望,或者说如果早就没有这一丝希望,那么医闹群体可能也早就猖獗,医患对立势必水火!

2005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理》实施,明确取消了医疗主管行政单位的鉴定主题资格,规定了国内医疗事故鉴定的唯一主体资格,就是中华医学会及各地的分会。当出现医疗纠纷,不管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还是法院受理的,都药由各地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当然,也可以由医患双方当事人同时或者是单方面提出鉴定申请。总之,《条理》明确了鉴定的主体资格的唯一性,这一度让很多人看到了希望,甚至振臂高呼患者的救世祖到了!对不起,我要给这些头脑发热的家伙泼一盆冷水:先不要高兴的太早!

不可否认,医学会及其各地的分会在医患矛盾的缓解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个‘举足轻重’,不是他每年所做出的那些九牛一毛的鉴定结果上的现实意义,而是它作为鉴定主体所抽象出来的意义。它的存在让老百姓相信自己如果遇到医疗方面的不公平,是可以有诉说冤情的地方,是有被公平、公正对待的可能!这就象法律的意义,虽然处罚的刑事案件有限,但法律的威慑力就摆在那里,让每个试图犯罪的人都要事先掂量一下自己可能的后果!因此,正是这个抽象意义,让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还不至于将所有的怨恨发泄到医院和医生身上去!这或许也正是国家在医患矛盾的缓解上所希望达到的效果吧!但是实际情况呢?

从我本人来说,曾经亲身经历过一次亲戚的医疗事故鉴定过程,当然我是旁观者,因为医院有明显的过错,最后在医学会的鉴定结果帮助下,顺利达成所希望的目的!我也明白很多患者深受医学会的‘宏恩’!对医学会千恩万谢,再加上我上面所分析的事实,我本应该对医学会褒奖有加,甚至是锦旗、鲜花、掌声什么的恨不能全都送上去!但遗憾的是我并没有如此,非但不如此,我还将在后面的内容,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来对他们进行质疑,通过这些质疑,希望能将真正的医疗事故鉴定全景公之于众,让我们老百姓真正明白自己所处的医疗环境。让大家充分的认识到,在目前的医疗体制下,我们唯一可以依靠的是我们自己。

质疑的第一个方面:医学会本身的公正性问题。我提出这个质疑很多人可能会说我居心叵测,甚至说前后矛盾,因为前面不还说人家好话吗?现在怎么就怀疑他们了?事实上,我绝对有质疑的道理,为什么?因为以前当有两个主体资格时,我们的矛头都几乎一致性的对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当医学会所做的鉴定是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反时,老百姓习惯性的以为医学会是站在自己这边的!是绝对公正的,但事实呢?一定如此么?这事实上是有老百姓的盲目成分在里面。

当取消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鉴定主体资格以后,所有的医疗事故鉴定权都在医学会一家身上,在这个时候,我不是不相信医学会,而是想针对医学会问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否会有当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来‘跑关系’?如果有,你们怎么应付?这个问题不容回避,在中国这样一个关系第一的社会,当卫生部门自己缺乏这个资格时,却并没有缺乏其权利,而不管你医学会是民间的也好,非赢利性质的也好,只要沾‘医’就必然与卫生行政部门存在关系,而且关系还小不了,所以,当出现医疗纠纷时,卫生行政部门虽然失去鉴定资格,但却反而可以将精力全部放在来攻克医学会这个‘关系’上,这不是比自己鉴定出相反的结果更好吗?不仅不会逗来骂声,还会明目张胆的给一个‘公正’的结果给患者。当然,可能会有人说医学会不会受这些关系所影响,但关键是谁相信?拿什么让我们相信?难道就用嘴说吗?

第二个问题:以前是两个主体资格时,医疗事故鉴定被分流了,而现在确定了唯一的主体资格后,鉴定的责任肯定更重,需要鉴定的数量肯定倍增,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保证贵方在鉴定工作中的一致积极性和认真态度?这个问题学医的朋友很好理解,因为如果一个护士刚刚接触病人时,会非常有耐心,甚至有爱心,但如果每天都是侍侯病人,长年累月的,没有几个护士会保持这份耐心和爱心,我们不难看到在医院里病人痛的满床滚,而护士眼皮都不眨一下,无他,习惯了!麻木了!那么,作为医疗事故鉴定的主体,作为一纸决定可以决定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命运的鉴定主体,你们能保证自己不麻木吗?不敷衍塞责吗?不贪快求便吗?如果能保证,用什么保证?如果不能,我们拿什么相信你们?

通过上面两个问题,我以为作为鉴定主体的医学会,是需要就自己的公正性和如何保持自己的公众性,拿出一套比较合理又可信的说法。当然,如果你要说我就不,你爱来不来,那我也没有办法,毕竟,在目前的中国,你们就是权威,谁出了医疗事故还不得孙子样的来求着你们发发善心给鉴定准确点呢?而我在这里提出对你们公正性的质疑,可能就相对的显得有点不识抬举和不知趣了吧!OK,算我多嘴,不针对你们医学会,那我可以质疑其他人么?

质疑的第二个方面:专家的构成和专家的责任心。每次医疗事故鉴定时,按照医学会相关发言人的说法,是从电脑的专家数据库里随机抽取相关专家。当然,这个专家按照他们的说法是有‘回避’政策,也就是与此次医疗纠纷当事人双方有关联的医学专家要回避。乍听起来会非常让我们开心,好象给我们做鉴定的没有当事医院的人!但事实上真这么乐观?非也!

前面我所说的老专家,现在退休在家,就这个问题我们进行专门的讨论,他一直摇头,说这个所谓的‘回避’政策,完全没有任何用处!因为能回避的了当事人,却回避不了他们之间的关系!这里又说到关系,就拿我所说的这个老专家自己来说,他自己只参加过不到十次医疗事故鉴定就不愿意在参加了,头疼,为什么?因为每次鉴定前都有人打电话来,至于电话内容不用我说大家也知道!按照医疗事故本来面目鉴定吧,不仅得罪人,而且谁能保证以后自己不遇到医疗纠纷?歪曲吧?自己良心又过不去,当然,这句话是我针对我所接触的那老专家所说,当然也可以说是那些本来有良心的专家所说,而至于本来就没有良心的所谓专家们,大概是不会头疼的。

只要是从医的,其实都有这个担心,因为这些所谓的专家几乎都是各大医院的在职医师,并且都是在医院有身份,在社会有名望的医师,甚至可以说他们也是医药经销商进贡的最主要对象(一般小医生和资历低的医生想吃回扣都吃不到)。他们也有可能在以后的从医过程中遇到医疗纠纷,遇到自己的工作失误,那么自己必然也有求人的时候,所以,不管是从不得罪人的角度,还是为自己留后路的角度,只要有人来说话,一般都是要权衡利弊得失的!而一旦‘专家’要权衡利弊得失,那么这样的鉴定还能可信么?

有人会说,人家的专家挑选都是随机的,是外人不知道的!没有错,我承认是外人不知道的,但要搞清楚什么是‘外人’,哪些人是‘外人’!难道会有人傻到以为‘随机’挑选的专家就真的只有那几个当事专家知道?再说了,我就算相信只有那几个专家知道,请问有没有可能那几个当事的专家给自己存在医疗纠纷一方的‘专家朋友’透露一点消息呢?要知道,现在可不用快马加鞭的要加急八百里,只需要手指按动几个键就可以了!

事实上,认为随机所选择的专家是秘密的人,我个人以为是十分幼稚的!首先,在一个地方,能享有参加医疗事故鉴定资格的‘专家’人数是有限的,也就是说中华医学会不是随便哪个医生都可以去的,即使加入了医学会也要通过挑选才能具有医疗事故鉴定资格,也就是享有鉴定资格的专家那决定要货真价实,在这个方面是没有什么怀疑的,正因为这样的限制和挑选,在一个地方级的医学会,能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人数必然有限,彼此通过多次鉴定合作以后,也必然熟悉,甚至有的人早就是熟悉了!毕竟在一个领域到了一定程度后都会自然的成为熟人!在这样的情况下,专家之间会不知道有哪些参加医疗事故鉴定?更何况,所谓‘随机’选择,那也是人操作的,因此,这个随机和电视上按‘随机中奖号码’的随机是两回事的!因此,所谓的专家名单不为外人知道,只是不为我们这些外人知道而已,对于专家之间,哪还有‘外人’之说呢!

又有人指责我,不要用小人之心去度人!毕竟还是有良心的专家的!没错,这话我也认可,我所认识的那老先生就是有良心的专家,但关键是你一个有良心不行,要当值专家组一半以上的专家有良心才行啊!为什么?因为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是一个人说了算,而是所谓的民主投票,也就是最后讨论出一个结果,比如说责任在医院,那么专家投票,最后赞成票多的鉴定结果就是医疗事故责任方在医院,反之责任在患者。由此不难看出,如果是9个专家组成的专家组,那么至少要有5个专家有良心,如果是11个,就要有6个专家有良心……看到这里,还有人认为良心会在鉴定过程中起作用吗?更何况还有前面所说的有人来说情,有人来送礼,甚至还可能有医院代表许诺要给多少好处费。所以,持有‘良心说’的朋友还是醒醒吧!

如果良心起作用,我们国家目前的医患矛盾就不会如此尖锐;如果良心起作用,那些医院的主任级医师就不应该收红包,拿回扣;如果良心起作用,医院就不应该将降价后价格便宜的药品赶出医院;如果良心起作用,我们就不用有病不敢上医院;如果良心起作用,何必要撤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主题资格;如果良心起作用,我们又何苦一天咬牙切齿的对着医院吐口水……最后还是用句现在街头十分流行的话做结尾吧:在这里,良心值多少银子?

质疑的第三个方面:鉴定过程中的不公开原则。即使到目前为止,所有鉴定过程中的程序几乎都是不公开的,这个‘所有’虽然有夸张的成分在里面,但不过分,我们来看为什么:鉴定材料不公开,鉴定组要求双方提供材料,但当事双方却不知道对方到底提供了什么材料,至少患者是不知道医院提供了什么材料,所提供的材料是否充分;对专家的姓名和资料不公开,患者根本不知道给他们鉴定的是哪些人,甚至是什么专家都不知道;专家鉴定的过程不公开,也就是专家依据什么做出鉴定结果,患者不知道,至少不清楚,虽然鉴定前有双方陈述理由和观点,但最后的讨论和决定都是秘密的;鉴定结果的专家意见不公开,最后如果鉴定结果上交到法院,只能有赞成票和反对票的票数,没有专家签名的赞成意见和反对意见说明。

由上面这些方面可以看出,所谓的鉴定,对于患者来说就是将所要求的材料提供出来,并将自己所要陈述的理由和观点表达以后,就只能眼巴巴的等结果,而对于结果到会怎样,哪些人在做鉴定,鉴定的对方依据,鉴定的各方意见等都绝对是不可能知道的,他们唯一能做的可能就是求菩萨保佑,保佑最后得出一个责任在医院方的结果,这里我不去指责医院和患者双方对于鉴定专家组在信息和资源上的本来不平等,我想问的是:这些程序怎么就不能公开呢?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东西让他们这么害怕公开呢?

其他我不是很清楚,但就专家不愿意公开姓名和意见说一说。听那老人家说专家一般都不愿意牵扯进医疗事故,如果具名的话,必然得罪一方,而不管是得罪医院还是患者,他们都是不愿意的!甚至说都是不敢的!从老人的嘴里我感觉他是说那些专家很委屈,但我心里怎么就闹不明白:如果你做的评估和鉴定是合情合理的,怕个什么鸟劲啊?虽然老人很客气,但我仍然怒气难消:既然请他们这些专家来做鉴定的,就是为了听专业的意见,并且希望是公正的专业意见,有个公正的结果。这到好,还没有形成鉴定结果,首先都把自己的退路想好了,敢情他们脑袋里早就打好了算盘:只要自己不惹麻烦就好,只要自己不得罪人就好,至于结果是否公正,反正又没有人知道我投的是赞成票还是反对票,反正又没有人能知道我参加了鉴定……如果是一般的事件,我到也觉得这样明哲保身的办法不是不可以,但关键是这就是请你‘专家’来的本来意图,这本来就是体现你专家价值的意义所在,这本来就是让你等专家给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这本来就是你们专家组的本职工作和意义所在,如果都这般了,还谈个什么狗屁公正?

因此,对于这个鉴定程序不公开的质疑,是最让我恼火和想不通的!如果不想给我们老百姓一个明白的东西,就干脆撤消‘医疗事故鉴定’这个牌坊!如果要建立一个真正公正的,缓解医患矛盾的鉴定机制,那就让程序公开,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保证结果的公正。写到这里,我又想起老人的一句话,都是身不由己!好一个身不由己,如果这个程序不能公开,结果不能公正,我就真的只能怀疑,这只是某些官僚转移我们老百姓视线的一种策略,影响大的,涉及面宽的就给你个公正的结果,让我们以为所有的结果都会是公正的,而事实上呢?全TM是狗屎,是遮羞布!把我们老百姓全当猴耍啊?

第四个方面就是对鉴定结果的质疑:其实我本来不想写这个质疑,因为在这里,这个质疑更多的是一种牢骚,如果是对患者有利的结果,我还质疑什么呢?老实说我自己都不知道,难道我去替医院说结果错了?那样我可能真是马上就要被万人唾骂,那么对于那些于患者不利的鉴定结果提出质疑吗?我质疑什么?凭什么质疑,又怎么来证实自己的质疑?都不行。反过来想一想,这不正是我所要质疑的吗?没错:我所要质疑的就是,医学会的鉴定结果就只是一个单纯的结果,如果是对医院不利的,医院还可以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进行争辩,而我们患者呢?如果出现对患者不利的鉴定结果,我们患者好象只有认命这一条路!这公平么?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那就是因为第三个质疑的内容,也就是程序的不公开,导致所有结局不利方都会自然的对鉴定结果进行怀疑和否定!在很多时候,鉴定结果是可以当成司法鉴定的依据,甚至是唯一依据,因此,这个鉴定结果的意义非同凡响,但是,遗憾甚至可恨的是,即使是法院也只能根据鉴定结果来进行司法判决,也就是说法院不能传唤当事专家出庭为鉴定结果做合理说明!那么,我这里想到的是,对于一个可能对医学一窍不通的法官来说,这一纸鉴定结果岂不是等于白纸一张么?我们都知道法院判决最关键的是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对于一个根本就没有人,没有任何其他东西能证明其公正性的‘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法院又凭什么拿此作为判决医患责任呢?

说到这里,又回到前面的问题,专家是不会愿意出庭作证的,当然,我已经从网络里看到山东有一名专家出庭作证了,证明最后确实是医院的责任,据说是第一例,对他,我个人表示感谢和钦佩,但这丝毫不改变我内心的悲痛,毕竟一个个体永远改变不了整体,就象一个好医生永远代表不了目前的医疗整体一样!可惜的是,我们很多老百姓完全被蒙在鼓里,完全不知道有这么回事,想当然的以为鉴定结果是绝对公正的,甚至还能举例说某某就取得了有利的鉴定的结果,呜呼,我们这些平头老百姓哪是那些人的对手,被当成傻子到也罢了,却还被变着法的一而再,再而三的当傻子,是可忍孰不可忍!

质疑的第五个方面是对医学会的监督和医学会的结果的审核。至少就目前来看,医学会在医疗事故鉴定方面,那就绝对是说一不二的权威!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啊,你去找其他人鉴定!可是……可是TMD在国内就只能在医学会里面进行鉴定,无非是换个地方而已。这里我悲观的提醒患者朋友,如果说以前医学会的鉴定结果还会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结果相反的话,到现在,哪怕你走到北京,鉴定结果都几乎是不会相反!不用脑袋想就能知道原因。

因此,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主体资格被取消是应该庆贺,但建立医学会独家的鉴定主体资格,也是乐观不起来的!独就代表霸!什么是霸?那就是不讲道理,要想医疗事故鉴定?给我老实点来申请,对结果不满意?爱咋咋滴!反正就是不给说明为什么,反正就是不给说明结果是怎么来的,这是什么?这就是不讲道理!因此,急需要一个监管部门,来监管医学会的鉴定行为,并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如果出现明显的歪曲事实和鉴定中的明显选择性失明,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等!可惜,这些都是我空想,或许这正是我内心痛苦的原因。

综合上面五个方面的质疑,我对于本来‘一片大好’的医疗事故鉴定形势陷入绝望!我不知道有多少人会和我一样这样悲观和绝望,我希望只是我一个人的,我甚至更希望是自己的小人之心猜度了那些专家的道德和良心,如果真是这样,我到觉得自己这个小人到也当的值得!但如果是相反呢?如果事实本来正如我文中所言,如果这些质疑的问题都确实一一存在,甚至还有更多的问题存在,只是我等‘外人’看不见,而那些专家又不愿意说呢?不由的汗流浃背,当然,是冷汗!

那是否有可以改变这些问题的办法?我也一直在思考,试图能有一些比较可行的方法和思路,比如在第五个质疑的方面,我建议成立一个以退休专家,或者是国外特聘医学专家,作为独立于整个卫生环节之外的监督机构对医学会的鉴定结果进行监督;比如举行异地的鉴定,四川的可以选择山东,可以选择北京,可以选择重庆,而且要彼此不对等的鉴定,也就是四川到重庆鉴定,但重庆就不能到四川鉴定,只能到另外一个城市坚定,以避免两个城市医学会之间的‘眉来眼去’;比如采取程序公开,专家公开等。虽然在我看来都具有实际意义,但……又有何用?一旦涉及到某些人的实际利益,什么有用的东西都会变成没用的摆设!、;一旦涉及到中国特有的人情世故和关系,什么都别想要公正和公平;一旦人人都对社会和民众缺乏信任和了解的时候,什么都只能是野狗吠月!我的这些东西在很多人眼里,只是徒增笑耳!

我是普通的老百姓,我更可能在以后成为一个患者,因此我才致力于对医疗行业的了解和分析,让自己和自己的亲人少受蒙蔽和伤害,或许是我最大的愿望!而对于其他朋友,能从自己的环境和自己的经历里,或者说能从我的文章里了解多少医疗行业的东西,我不知道。我所写的关于医疗问题的文章,比如医托,医串串,医闹等,没有其他目的,我从来不认为自己可以改变别人,我也没有那种‘普渡众生’的假观音想法和能力,大家就权当是我对自己所处的医疗环境的一种牢骚和发泄吧!

最后,套用我的演讲稿里的话,在目前的医疗环境里,我们老百姓没有选择,没有依靠,只能靠自己努力的学习营养保健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尽可能的使自己少生病,或许也只有少生病,才是摆脱医疗环境各种怪圈的唯一办法,否则,就只能祈求上天让我们在以后不得不面对时,能遇到不仅有医术,更要有医德的医师;在出现医疗纠纷时,能遇到既有责任心又有良心的专家组。但老天会应允么?如果在上天祈求的人也象医院周末挂专家的号一样排队的话,什么时候老天才能听到我的祈祷,什么时候才能应允我的祈祷内容,到时候,我还能享受的到么?

呜呼!

(此文为本人原创,若转载请著明出处——佳仁健康中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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